经过8年的“自费”统筹城乡改革,地处成都城市圈第三圈层的都江堰,在全国率先实施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了财政集中支付、土地统规统供、统规统建安置、失地农民保障等一系列重大改革。
从2003年起,成都市为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探索解决三农问题的新途径,发起了一场史无前例的统筹城乡的“自费”改革试验。而都江堰市则在这场改革中一直充当着排头兵的角色。
随着改革的深入,“十一五”期间,都江堰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固定资产投资连续五年居成都市第三圈层第一位。而都江堰的地区生产总值也跃升至第三圈层的第一位。如今,都江堰城乡统筹改革工作已取得诸多突破。近日,《中国经营报》记者专访了该市城乡统筹改革的操盘者——成都市市长助理、都江堰市委书记刘俊林,回顾了都江堰8年的改革历程。
1、改革之难
都江堰当时面临的问题比较复杂,而我们从财政集中支付、土地市场规范和解决遗留问题三方面入手来解决。
《中国经营报》:都江堰的城乡统筹改革是在什么背景下开始实施的?分为几个阶段进行的?
刘俊林:都江堰市进行城乡统筹改革有两个方面的因素。一个基础性因素,一个是灾后重建:八年前成都进行城乡统筹部署,试图从基础层面和制度层面来解决三农问题,消除城乡二元结构,这是进行这场改革的动力和根本原因。要解决的就是长期以来,城乡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我们的城乡统筹改革已经进行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2003年成都提出城乡统筹后,主要还是从“三个集中”(工业向集中发展区集中、农民向城镇和新型社区集中、土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为抓手来进行的,还未涉及到农村产权制度的改革。
第二个阶段从2007年开始,中央确定成都市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经济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按照十七大三中全会精神,要推动城乡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这位成都城乡统筹提供了新的思路,也赋予了新的责任。都江堰在这样的纲要统领下,结合灾后重建,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域进行了更多的探索。
在2003年,都江堰的财力非常有限,当年财政总收入才4.95亿元,想要进行一些基础设施建设,财力就非常紧张。
另外,当时都江堰还面临一个问题:就是资源的分散,尤其体现在土地资源利用方面。土地分散主要体现在土地价值被低估,当年都江堰出让4800亩土地,但收益才3000多万元。这也导致了一个结果,基础建设投资捉襟见肘。
《中国经营报》:都江堰的城乡统筹改革抓手在哪里?
刘俊林:都江堰当时面临的问题比较复杂,而我们从财政集中支付、土地市场规范和解决遗留问题三方面入手来解决。
第一步,在2004年,我们提出进行财政改革,规范财政体系,进行集中支付。这对当时处于成都市所辖区县第三圈层、财力中等偏下的都江堰来说,集中支付可以彰显公平。但是改革一开始非常困难,部门利益纠葛复杂,财政改革遇到了极强的反弹,各政府部门有意见,这是最难的一个阶段。
第二步,当年我们力排众议,提出规范土地市场问题,推行土地集中供应。2004年正值国家进行土地规划的编制,都江堰提出进行统征统供。对一些企业长期闲置用地必须收回,同时大幅提升对农民的拆迁安置补偿标准。
虽然当时提高补偿标准对财政压力暂时很大,但是经过依法供地、强制收回几千亩闲置土地等办法,在年底就出现了很大的改善:财政收入增加,土地收益增加,农民意见也开始转变。在2004年我们出让土地面积只有1000多亩,只占2003年的三分之一,但是财政可支配收入却达到8000多万元。另外追缴了土地欠款,财政效率也提高了。
第三步,是解决遗留问题,尤其是对失地农民的社保遗留问题,都江堰涉及到三万多人,在2004~2005年财力还是紧张的情况下,最终得以彻底、成功解决。
《中国经营报》:这样一场改革涉及到很多人的利益,为此,都江堰市委市政府感受到压力了吗?
刘俊林:这场改革就是革自己的命,当时有很多工作上的阻力以及外界的质疑。关键是在于摆正位置,按制度规范办事。
通过改革,在城乡统筹的进程中来解决问题,当时很多人还对这一模式表示质疑。但通过改革,农民得到实惠,社会发展稳定。尤其是财政收入,在2005年达到10亿元,2006年14亿元。2007年突破30亿元。这让外界对都江堰的评价开始有了新的认识:原来都江堰通过改革,能有如此的经济规模。
2、改革深水区
通过城乡统筹,我们发现,对农村产权的确权产权确实能带来巨大成效,为农村灾后重建资金筹措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中国经营报》:此后的城乡统筹改革进程,主要围绕着哪些方面展开?在新的阶段又面临着什么样的任务?
刘俊林:在2007年,随着成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正式获批,成都的改革从自费阶段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试验区有先行先试的权利,不怕试错。都江堰市开始全面铺开城乡统筹改革,尤其是开始深入到农村产权改革领域。在2008年春节前后,成都市多次召开会议,统一思想,要求深入改革,而产权制度改革就是核心内容之一。
根据都江堰之前进行的一系列改革实践,成都市委市政府认为我们能够在产权改革方面走在前面,都江堰被列入四个首批试点县市。
《中国经营报》:可否介绍一下,都江堰进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向和重点是什么?
刘俊林:当时我们选择在柳街镇鹤鸣村试点。这场试点改革让鹤鸣村成为中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第一村。
该村是都江堰在1980年进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的试点村,但这些年经济基础较差,而越是落后就越有改革动力。另外它不是城乡结合带,产权清晰,更具备实验的条件。当时我们积极进行探索,试点改革在鹤鸣村所在的柳街镇也全面铺开,同时还在其他乡镇各选一个村作为试点。改革重点锁定了好几个方面:开展农村集体土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创新耕地保护机制、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动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和开展农村房屋产权使用权流转试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