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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规划顺应规律 加快培育新增长极
作者:吕红星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029 更新时间:2011-8-30 8:44:40 文章录入:zhangtinglin 责任编辑:zhangtinglin

背景介绍:

国研中心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研究部研究员刘培林

进入新世纪以来,尤其是最近几年,在国家层面上先后批准了20多个重大的地区发展规划,这是新形势下国家培育新增长极的重大举措,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围绕如何更好地建设增长极,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研究部研究员刘培林博士。

增长极:增长极是由法国经济学家佩鲁在1950年首次提出的,增长极理论从物理学的“磁极”概念引申而来,认为受力场的经济空间中存在着若干个中心或极,产生类似“磁极”作用的各种离心力和向心力,每一个中心的吸引力和排斥力都产生相互交汇的一定范围的“场”。这个增长极可以是部门的,也可以是区域的。增长极理论被认为是西方区域经济学中经济区域观念的基石,是不平衡发展论的依据之一。

增长极理论认为:一个国家要实现平衡发展只是一种理想,在现实中是不可能的,经济增长通常是从一个或数个“增长中心”逐渐向其他部门或地区传导。因此,应选择特定的地理空间作为增长极,以带动经济发展。

 

●增长极要成为该地区经济的增长引擎

●增长极要辐射和带动周边地区的共同发展

●增长极之间还要良性互动

增长极是生产要素在相对适合地区的集中和集聚

中国经济时报:关于增长极,你认为应该具备哪些主要内涵?

刘培林:增长极是在相对有限的地域内集聚大量人口与经济活动,进而成为该地区经济的增长引擎的地区。这是增长极的一方面内涵。另一方面,增长极还要辐射和带动周边地区的共同发展;增长极之间也要良性互动。像上世纪90年代设立的上海浦东新区,近几年设立的天津滨海新区、重庆两江新区和今年年初刚刚成立的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等,都可以看作是具有战略意义的国家层面的增长极。此外,还有大量规模大小不等、层级不同的增长极。

中国经济时报:一个地域成为增长极应该满足什么条件?个人觉得增长极应该是一个动态的,比如,以前某些地方根本不适合做增长极,而现在呢,随着经济发展,它可能变得适合,你如何看这个问题?

刘培林:你说的有一定道理。增长极的形成、发育及其地位的更替,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但这种动态我觉得还是有规律可循的,决定于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主导产业活动类型、自然环境承载能力和发展空间、基础设施状况、全球化水平等等。从人类经济史角度来看,大江大河入海的三角洲地区,以及沿大江大河的重要节点地区,基本上都是各国重要的增长极。另外,在农业社会居主导地位的漫长历史演进过程中,有些气候适宜、土地肥沃、地势相对平坦、与外界沟通相对容易的地区,由于其有利于农业活动也集聚了大量人口,这些地区由于历史惯性长期发挥着重要经济中心的作用。进入现代社会,随着基础设施的改善,大量的非农活动成长起来,进而演变为现代意义上的增长极。此外,还有些地区,由于有特定的矿产资源而成为重要的经济增长极,不过这些区域不适合大量人口居住,矿产资源开采枯竭之后,大多需要转型,不再具有明显的增长极的作用了。

●在一些本该由市场配置资源的领域,政府还发挥着重要作用

●重要资源要素价格被压低,制约了相对贫困的资源输出地在市场规律作用下形成增长极

●人口和劳动力还不能充分自由流动、迁徙和优化配置

制约增长极形成和发育的因素

中国经济时报:我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仍然需要促进经济增长。而形成经济增长极在其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新时期培育新增长极所面临的宏观制度环境有什么新特点?

刘培林:从正面来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市场统一性的提高,为增长极的形成和发育提供了重要基础条件。市场在资源的空间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已经基本确立,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体制环境,也正在全面确立。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和法规体系,已经比较健全。全国市场的统一程度,已经显著提高。

从反面来看,仍然存在一些制约增长极形成和发育的体制因素,表现在:

第一,在一些本该由市场配置资源的领域,政府还在发挥着重要作用。比如在资本、土地等要素的配置领域,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还没有到位,国有资本的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还未完全建立,国有大型企业特别是重要矿产资源领域的国有企业垄断问题还比较突出。

第二,虽然在市场作用下,大部分要素价格已经市场化,但是仍然有地方干预要素价格的情况。要素价格扭曲,影响了要素的优化配置,比如生态和环境要素不能优化配置、有限的环境和生态承载容量没有带来最高的产出,这不利于增长极的形成和良性发育。

第三,重要资源要素价格被压低,造成了拥有资源的落后地区补贴高收入的资源输入地的逆向转移支付格局,这制约了相对贫困的资源输出地在市场规律作用下形成增长极并带动其自身发展。

第四,人口和劳动力还不能充分自由流动、迁徙和优化配置。大量劳动力虽然可以在经济发达的大中城市就业,但还不是完整意义上的人口和劳动力流动,无法融入就业地,因此也就不利于增长极的形成和发育。

  第五,官员考核体系不适合增长极发展的要求。目前,官员都有把本地经济做大的积极性,都想在各自地区培育增长极。我们前面讨论过增长极的定义,它是生产要素在相对适合地区的集中和集聚。各地只愿意做“加法”而不愿做“减法”的激励机制,背离了增长极合理布局的要求。

●制定国土空间开发战略规划体系

●在国家战略的指导下,分类型制定增长极发展规划

●明确各增长极相应的环保目标

●出台有利于要素自由流动和向增长极集聚的政策

未来政策可从三方面着手进行完善

中国经济时报:为更好地培育新的增长极,国家有关政策应该如何改进?

刘培林:总结过去的经验教训,未来政策可以从三方面着手进行完善。

一是要制定国土空间开发战略规划体系。具体来说,首先是要在现有信息条件下,通过综合性的资源、环境承载力等的评价,按照陆海空统筹、地上地下统筹的原则,构建富有活力、安全、可持续、协调的国土空间格局,勾画国土开发、人口和产业活动聚集的空间分布结构。其次是确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综合协调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关系,区分各规划区的主要职能。最后,要确立国土空间规划的权威性,使其不因行政换届而频繁修改;同时,应明确随着信息条件变化和认识水平的变化而相应修正的程序。

二是要在国家战略的指导下,分类型制定增长极发展规划,使之立足不同地区增长极的特点,确定相应的发展规划。这就要求产业定位和分工格局符合各自的客观条件。增长极的布点要和国家的产业政策结合起来,特别是和国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布局结合起来考虑,不仅要考虑项目本身的效益,也要兼顾其辐射和带动效应,还要考虑这些项目相互之间的互动关系。增长极内部的城市间基础设施,以及增长极之间的基础设施,特别是相邻的增长极的行政边界交界地区的重大基础设施不仅要上下左右互动,科学决策,还要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通过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促进人口自由流动,实现各增长极内部城镇之间实现大体公平,进而实现增长极和非增长极之间的大体公平。要明确各增长极相应的环保目标,使国家整体生态环境朝着改善的方向发展。在中西部少数资源蕴藏量大、生态承载量大的地区,可以给一些优惠的财税、金融、土地等方面的扶持政策,使之形成主要承载经济活动而不是承载大量人口的增长极。

三是要出台有利于要素自由流动和向增长极集聚的政策。首先要进行综合配套改革,如放宽外来人口落户条件、完善社保,促进人口和劳动力按照市场引导自由流动。其次要改革土地政策,加快土地流转,逐步实现用地指标跨区交易。再次要合理规划重大项目布局,确保国家掌握和支配的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完善跨增长极之间的基础设施,各增长极内部要实现适当的财政统筹,以便各要素在增长极内部的优化配置。要在国家总体战略和增长极规划之下,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安排重大项目。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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