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我国城镇化水平还应再提高 应更好地保护农民权益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757 更新时间:2012-3-24 17:26:26 文章录入:renjianhui 责任编辑:renjianhui

2011年末我国城镇人口达6.9亿,城镇化率达51.27%,城镇人口首次超过农村人口。这意味着我国进入以城市社会发展为主的新阶段,意味着人们的生产方式、消费方式和生活方式都将发生深刻的变化。

 

随着社会和经济发展,我国城镇化水平还将继续提高,居住在城镇的人口比例还会提高。城镇化的进一步发展将推动户籍、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社会管理等社会体制的全面改革。但是,城镇化在快速推进中仍存在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

 

目前,我国城市布局还很不合理,资源要素过度集中于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形成“大城市无序发展,小城市和中心城镇扩张但留不住人,有城无市”的问题。部分大城市功能过度集中于中心区,酿成不同程度的人口膨胀、水资源短缺、交通拥挤和环境恶化等“城市病”。此外,现有的城镇化率存在“虚高”现象。城镇化率统计口径中使用非农人口占总人口比例来衡量,但非农人口仅指那些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人口,还有10%12%的城镇人口是农民工及其家属,他们并没有充分享受到城镇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同时,在新一轮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土地大量被征用,大多数农民没有享受到真正的城市居民福利。

 

我国依靠“三农”的积累搞城镇化的阶段已经过去了,现阶段应该坚持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方针,加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力度。只要农民工符合在城市有稳定就业、有住房、缴纳一定年限社保金等条件,城镇政府就应该在教育、医疗、社保等方面给予其市民化待遇。

 

为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调整城镇化发展战略,促进工农、城乡协调和健康发展。一是优先发展区位优势明显、产业集聚能力较强、经济成长性较好的中等城市,增强小城镇公共服务和居住功能,不断提升城镇化的质量和水平;二是加快落实放宽中等城市、小城市落户条件的政策,逐步推进大城市户籍制度改革;三是扩大城镇住房保障覆盖范围,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四是进一步解决农民工医疗和养老保险及子女教育问题,不断促进新生代农民工群体进入城市,融入城市。

 

资料来源:中国经济网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