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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东北振兴“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作者:发改委 文章来源:发改委网站 点击数1521 更新时间:2017-1-7 23:13:07 文章录入:zhangqian 责任编辑:zhangqian

发改振兴[2016]2397

 

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商总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民航局:

  《东北振兴“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准(国函〔2016177号),现予印发。请按照国务院批复要求和《规划》确定的指导思想、目标和重点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政策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国务院关于东北振兴“十三五”规划的批复》(国函[2016]177号)

   2.东北振兴“十三五”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1112

下载:东北振兴“十三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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