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我国区域经济形势分析及2011年对策建议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开发与地区 经济研究所课题组
2010年三季度以来,受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人民币升值压力上升、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的影响,沿海部分地区出现产业空心化的隐忧。这一现象的发生将对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的产业升级和转移提出迫切要求,也将对中西部内陆地区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加快发展带来重要机遇。
2010年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出现的新变化
2010年特别是第三季度以来,我国地区经济发展出现了一些重大的情况和变化。这些新情况将对今后一段时期地区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需要引起关注和重视。
(一)西部开发和东北振兴工作会议明确未来的政策导向
2010年7月5—6日,党中央、国务院在京召开了西部大开发工作会,会议系统总结了西部大开发10年取得的巨大成就和丰富经验,全面分析了国内外形势和西部大开发面临的新机遇、新挑战,研究部署了今后一个时期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的各项任务。本次会议明确提出将对煤炭、原油、天然气等资源税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这意味着6月初实施的针对新疆地区的资源税改革政策将推广到西部12个省份。2010年8月17日,国务院召开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进展情况和下一阶段工作重点的汇报。明确提出开展东北地区“十二五”规划、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专项规划的研究和编制工作,将对新形势下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产生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区域规划的实施出现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
2010年以来,国家批复的区域规划与2009年相比明显减少,区域规划处于加快推进实施阶段。目前,区域规划实施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区域政策针对性不明显。规划区域的范围不是以类型区为标准划分的,而是以行政区为标准划分的,导致区域政策的针对性不明显,地区之间的政策大同小异。二是区域生态环境重视程度不够。从区域规划实施的情况看,各省市区积极要求将本行政辖区或辖区内一部分上升到国家战略,主要是解决加快发展的问题,而不是加强生态保护,某种程度上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存在一定冲突。三是区域规划实施的协调机制尚未完善。由于编制主体与实施主体不一致,且又涉及多个实施主体,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导致规划协调实施的难度非常大。
(三)全国部分省区市出现拉闸限电现象
进入2010年三季度以来,许多地方为突击完成“十一五”规划确定的节能减排任务,纷纷拉闸限电,限制正常的生产、生活性用电,一场强制性的限电风暴正在暗中涌动。如,河北邯郸、唐山钢企被“拉闸限电”,安平县甚至“全民限电”,浙江温州、宁波部分区域拉闸限电。9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节能减排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在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中避免采取停限居民和公共服务单位用电的错误做法,并提出要认真开展节能减排潜力分析、目标分解、重点工程、政策机制等方面的深入研究,努力构建节能减排长效机制。
(四)沿海部分地区出现产业空心化的隐忧
2010年三季度以来,受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人民币升值压力上升、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的影响,沿海部分地区出现产业空心化的隐忧。以温州市为例,2010年前三季度,银行对工业信贷增长明显,但并不见工业增长大幅提升。调研发现,自一季度以来,该市规模工业利润增幅环比回落幅度均在10个百分点以上,其主要原因就是企业的关停并转。曾占据全国产量90%以上的温州金属打火机,鼎盛时有500多家企业,现在只剩下100家左右。除打火机外,其他行业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同样的问题。这一现象的发生将对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的产业升级和转移提出迫切要求,也将对中西部内陆地区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加快发展带来重要机遇。
2011年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
密切关注后国际金融危机时期全球经济发展存在的不确定性,立足2010年我国地区经济发展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2011年地区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深入贯彻落实区域规划和政策性文件,加强督查和评估
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等区域规划和政策文件,全面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各地要按照国家的总体部署,建立落实机制,明确责任和分工;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区域规划和政策文件的督促检查以及评估工作,完善政策配套支持体系。 加快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贯彻落实工作,研究制定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财政、产业、人口、投资等政策,明确不同类型主体功能区国家支持的重点投资领域和产业准入标准。各省要根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加快制定本省的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实施方案和进度安排,研究制定分类配套政策,推进省域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
(二)加快调整投资结构,积极引导区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坚持中央确定的“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的战略方针,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积极保持合理的投资规模,在促进区域经济稳定发展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投资对区域经济结构调整的导向作用。继续加大政府投资向中西部地区倾斜的力度,加快民间投资跟进的步伐,着力扩大中小企业投资意愿和规模。正确处理扩大投资用于在建项目和新建项目的关系,确保一批重大在建项目继续推进尽快完工,严格控制低水平、产能过剩、重复建设的新建项目开工建设。 东部地区要围绕调整产业结构和转变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增长质量,重点培育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整体竞争能力。中部地区要扎实推进“三个基地、一个枢纽”重大项目建设,加快“三农”、保障性住房、卫生教育、基础设施、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与技术改造等重大项目的实施。西部地区应继续加大民生领域、基础设施和生态环保建设的投资力度,积极淘汰落后产能,推进技术改造。东北地区应加快重点产业振兴,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并购重组,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
(三)进一步促进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加速新型工业化进程
紧紧抓住国际国内产业分工调整的重大机遇,推进中西部地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善各项配套措施,有序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支持中西部地区建设承接产业转移的载体和平台,吸引产业链整体转移和关联产业协同转移,在中西部地区着力培育和壮大一批承载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经济实力雄厚的重点经济区(带),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中西部各地要完善基础设施保障,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打破地区封锁,消除地方保护,为承接产业转移营造良好的环境。鼓励中西部地区通过委托管理、投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与东部沿海地区合作共建产业园区,支持中西部毗邻城市之间合作共建产业园区。加快实施《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在中西部条件较好的地方设立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
(四)加快解决城乡统筹突出矛盾,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针对我国城镇化快速推进阶段的客观实际和特有国情,未雨绸缪,超前研究解决人口红利逐步消失、过亿农民工进城、农村空心凋敝等城乡统筹的重大问题,分步制定综合配套政策措施加以应对防范。重点解决目前我国城镇化的盲目发展和不协调发展问题,抓住城镇发展的“贪大求快求新求洋”、农民工市民化进展缓慢、劳动力转移不畅等突出矛盾,加快研究解决办法,促进城镇化的健康发展。 加快出台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和城市规划管理,促进城镇化集约、特色发展。加快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以优先解决中小城市和县城的农民工落户定居为切入点,由点及面,逐步推进,出台有关促进农民工进城就业、工资增长、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子女就学、落户等相关政策,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和失业救济制度,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推进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险异地接续问题,将农民工住房纳入城市住房保障体系,继续落实国务院相关文件推进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得到切实解决,实行更加宽松的落户政策,等等。整合资源,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建立区域联网的农民工就业信息收集和发布机制,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
(五)完善国家扶贫战略,健全政策体系,提高扶贫开发效益
继续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和财政性投资力度,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完善扶贫机制。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加强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着力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整合政府扶贫资金,扩大以工代赈规模。创新扶贫工作方式,提高扶贫效率。积极探索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的新机制,继续鼓励引导对口扶贫和援助。积极组织实施贫困地区人才援助计划,支持贫困县(市)培养产业发展急需的实用人才,鼓励各类人才到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创业发展。 对具备生存条件的贫困地区,继续实行开发式扶贫,改善贫困人口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开辟增收途径;对生存条件恶劣的贫困地区,实行易地扶贫,加快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库区、行滞洪区经济社会发展。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实行培训扶贫、技术扶贫和劳务输出扶贫,增强劳动技术和增收能力。对不具备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实行救济扶贫。加强对贫困人口下一代的教育扶助,防止贫困代际传递。采取社会救助、设立专项贷款和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措施,防止因灾因病因学返贫。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