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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设立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点击数1861 更新时间:2011-6-10 21:57:12 文章录入:rrec 责任编辑:rrec
 

国务院批准设立
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

    日前,国务院批准在江苏省连云港市设立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并正式批复《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这是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加强区域合作、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又一战略决策。
    连云港作为新亚欧大陆桥东方桥头堡,区位优势明显,战略地位重要,是陇海兰新沿线地区便捷的出海口和服务中西部地区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与中西部地区重要城市在物流、产业等方面已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在连云港设立示范区,有利于充分发挥新亚欧大陆桥便捷的出海通道功能和东中西部地区的比较优势,有利于促进资源跨区域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有利于探索新时期区域合作新途径,对于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推动东中西地区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国务院要求,示范区建设和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服务中西部地区发展为宗旨,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着力提升出海通道功能,着力完善合作服务体系,着力建设产业合作基地,着力创新合作体制机制,强化对新亚欧大陆桥沿线地区的服务和支撑,推动东中西部地区共同发展,在培育新亚欧大陆桥经济带、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依据《方案》,示范区的战略定位是:立足连云港,依托大陆桥,服务中西部,面向东北亚,加强区域合作与交流,推动东中西地区良性互动,全方位拓展开放合作的广度和深度,以徐圩新区为先导区,建成服务中西部地区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东中西产业合作示范基地、区域合作体制机制创新试验区。到2015年,示范区建设初见成效,服务中西部地区对外开放的能力显著提升。到2020年,示范区全面建成,服务中西部地区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功能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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