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新浪微博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首页 | 最新动态 | 学科发展 | 研究成果 | 学术会议 | 招生考试 | 站务管理 | 交流研讨 | 
您现在的位置: 区域经济研究网 >> 最新动态 >> 学者观点 >> 正文
专 题 列 表
相 关 文 章
没有相关文章
最 新 热 门
更多
最 新 推 荐
更多
王跃生:重构全球贸易与投资规则
作者:王跃生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点击数:1471 更新时间:2015-9-15 20:50:36

金融危机以来,全球经济秩序明显进入了一个结构重塑、重新洗牌的新时代。作为国际经济秩序最重要组成部分的国际贸易与投资秩序,也进入了一个规则重构的新时代。

这种规则重构主要包含两方面内容:一、谁拥有规则制定权,或者规则制定由谁来主导;二、构造什么样的规则。

要弄清这两方面内容,首先要弄清:为什么要重构规则?规则重构的背景是什么?

“谁来主导重构”和“为什么要重构”密不可分。关于这一点,并不存在单一的答案,否则就不会有那么多的纷争、那么激烈的博弈了。

在我们看来,当前全球经济秩序包括国际贸易投资规则的重构,有两方面大的背景:

  其一是既有国际经济秩序的不合理与规则制定权的不公正。众所周知,现行国际经济秩序与贸易投资规则形成于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初期,由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主导制定。如今,二战结束已经70年,全球经济格局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中国等新兴国家已成为世界经济中的绝对重要力量,影响举足轻重。这使得战后形成的完全忽视广大发展中国家利益的旧秩序,以及由美欧几个大国说了算的规则制定方式,脱离了现实。再加上旧秩序与旧规则内在的矛盾导致金融与经济危机不断发生,世界经济发展步履艰难,就更使旧秩序、旧规则广受批评,亟待改革。这是规则重构的背景之一。

另一方面,新世纪以来,经济全球化和高科技特别是互联网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根本改变了全球产业和经济面貌,新产业、新经济层出不穷,世界经济高度一体化。全球化的新经济需要新规则。美国在这一波创新过程中居于领先地位,其在传统工业经济领域的优势丧失殆尽,而在新经济和全球化方面则仍然明显领先。这为美国等发达国家构造与新经济和全球化相适应的新的国际经济与贸易投资规则创造了客观基础,提供了经济条件。这是规则重构的又一个重要原因。

从上面两方面大背景看,前者需要以前被忽视的中国等新兴国家在规则制定中发挥重要作用,后者则使美国等发达国家拥有经济和技术优势。于是,中国等新兴大国与美国等守成大国之间在国际经济规则制定上的博弈便不可避免。过去几年间,中美之间、发达经济体与发展中经济体之间围绕国际经济规则制定权以及规则内容的博弈十分激烈,且愈演愈烈。当然,这一博弈过程既有竞争又有合作,既有剑拔弩张,又有促膝交流。国际经济与贸易投资规则最终走向何处,取决于多种因素的作用和多种力量的博弈。

那么,迄今为止,国际经济秩序与贸易投资规则重构的博弈以及规则本身,有怎样的趋势和特点呢?

其一,国际贸易投资规则制定权的博弈将长期持续。传统世界经济结构下,国际经济规则制定权主要集中于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手中,今天,中国已经成为国际经济贸易投资规则的主要制定者之一。中国一方面在既有机构与机制中与美国博弈,争取更多权利,如IMF、WTO、世界银行,另一方面则通过新的国际经济机构与机制,通过“一带一路”、亚投行、金砖国家合作组织,通过RCEP(覆盖亚洲16国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FTAAP(指亚太自贸区谈判)等,获得具有区域或全球影响的规则制定权,推广中国价值与原则,并与美国主张的规则形成某种竞争局面。这一对国际经济秩序的“增量改革”将成为常态,未来仍会延续下去。

其二,国际贸易投资规则的双轨并存。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美国力推其主张的TPP(“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TTIP(“跨大西洋贸易和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ISA(国际服务贸易协定)等国际贸易投资机制与规则。这些规则,主要从发达国家已经达到的经济水平和发展需要出发,不顾经济发展差异、全面推行高水平的贸易投资自由化,诸如服务业的大幅度开放、负面清单制度、严格的环境标准、社会责任标准、知识产权标准、对政府干预的限制等。而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则主张根据发展阶段不同和经济基础不同,实行有差别、低水平、渐进式的开放与自由化。这体现在中国等国提出的RCEP、FTAAP、“一带一路”等设想和规则中。未来,这两类贸易投资规则和实践将会在相当时间内并存,各有其范围和影响力。当然,作为新兴大国,我们也应当意识到高水平开放的国际贸易投资规则将是未来大趋势,并为此及早准备,为“两轨变一轨”创造条件。

其三,区域化规则对全球规则的替代。进入21世纪以后,以多哈谈判受挫为标志,贸易全球化遇到较大障碍。金融危机以后世界经济持续低迷,各国为自保更加注重维护自己利益,全球化一时难于取得明显进展。与此同时,以自由贸易区、自贸协定、共同市场、货币联盟等为形式的区域经济合作与一体化发展迅猛,各种区域经济合作与贸易投资一体化机制与安排层出不穷。未来相当时间内,贸易投资一体化、自由化等制度安排和规则将主要通过区域合作的形式实现。作为发展中大国,我国更应通过区域经济合作的方式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推行我国主张的平等互利、差别对待、开放包容、不干涉内政、非政治化等经济合作原则。

最后,是各经济领域规则的一体化。以目前全球趋势来看,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跨国公司的发展,资本市场开放和服务业开放,金融深化和自由化,各经济领域的全方位开放成为一个交叉融合、不可分割的大格局。在此背景下,国际贸易投资规则的制定,不可能与金融、资本流动、知识产权、全球监管、风险防范等规则分割开来。因此,国际经济规则制定必定是一个日渐一体化的整体过程,各方面互为因果,互相制约,互相牵连。

文章录入:ruxue    责任编辑:ruxue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关于本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站长邮箱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0-2020 区域经济研究网
    本站新浪微博
    信息产业部备案
    京ICP备1001873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101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