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将成为中国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也将成为中国经济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的主战略。这一轮城镇化之所以要提“新型”,是因为之前的城镇化在速度猛进 的同时,也出现了众多问题。比如,土地城镇化远高于人口城镇化,城市的运营管理显得极为粗放,中西部和东部城市间、不同行政级别的城市间差距大,2.6亿 农民工没有分享到公共服务,等等。这些问题的出现制约了城镇化质量的提高,需要通过进行升级版的城镇化,也就是新型城镇化来破解这些问题,从而推动中国城镇化走质量为主、速度为辅的道路。
新一轮城镇化可能带来的问题
用新型城镇化来解决之前城镇化存在的问题,是很有价值和必要的,但考虑到城镇化发展的问题会存在一些惯性作用,以及现有体制还存在一些不适应新型城镇化要求之处,在推行新型城镇化中不排除还会出现一些新问题。最有可能出现的是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一些地方政府盲目投资以及可能出现巨额地方负债的问题。
当前干部考核体制还是偏重于经济方面,GDP崇拜还存在。中央政府提出新型城镇化后,不排除一些地方政府会夸大新型城镇化中关于投资的部分,继续走投资依赖型道路,将投资继续看成是“拉动经济增长”的着力点。
首先是地方政府会集中投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领域,这可能增加地方政府在城镇化过程中盲目投资的几率,甚至在推进速度上存在搞竞赛的可能性。而对这一领域投资力度的盲目加大,将带来一系列问题,比如,诱发新一轮固定资产投资过热的风险,四线城市一些“空城”、“鬼城”已敲响警钟。打着城镇化的幌子片面追求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扩大投资盲目做大GDP总量,将使城镇化走样。
其次是投资房地产领域――如果地方政府以为新一轮城镇化又可以大规模拆迁征地建房,在地方经济发展过程中继续过度依赖房地产开发,将可能使城镇化变味成“房地产化”。
这种投资依赖路径的城镇化,必定导致地方政府大量举债。这在一定程度上会促进地方政府利用多个融资平台进行举债,因债券利率远高于财政部代发的地方政府债券,无形中加大了地方政府的融资成本。同时,未纳入债务预算管理的现象也将大量出现,大规模的隐性债务有可能导致地方政府债务的过度膨胀。
第二,可能对农业带来冲击。
按照现有的家庭联产承包制,城镇化可能对农业产生一定的挤出效应。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化水平的提高伴随着城市面积的扩张和耕地面积的减少。随着大量耕地被地方政府商业化,如果没有过硬的措施,会给粮食保障带来压力。而农业还面临劳动力的严重缺口,随着农村劳动力大量向城镇和工 业部门转移,解决明天“谁来种地”是当务之急。
其次,城镇化还将带来从事农业的高成本、高风险以及资源环境约束等问题。比如,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使城市、工业在与农业和农村的水资源争夺中占据明显的优势地位,粮食生产面临水资源瓶颈,这无形中会对农业产生冲击。
此外,城镇化可能对乡村文化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可能让一些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古民居、古街道等得不到妥善保护,整体格局和风貌遭到破坏,文物建筑和历史街区也将可能受到不同程度的损毁甚至消失。
第三,可能存在城市综合承载力不够的问题。
当前有2.6亿进城务工人员在城市就业,未来中国城镇化率要达到70%的水准,这意味着,中国还会有3亿左右农民进城,这将对城市的综合承载力提出极大的考验,很有可能因承载力不够而形成新的“城市二元结构”。
农民进城需要城市有产业支撑,便于其解决就业。对于进城农民来说,就业是他们成为城市市民的先决条件之一。而如果产业发展滞后于城镇化,就会导致就业岗位不足。应防止一些城市不做科学论证、一味扩张城市建设规模,导致产业和园区出现“空心化”现象。
农民进城存在户籍改革与公共服务不对等现象。城市户籍改革的推进如果没有相关公共服务的跟进,农民在城中的生活依然艰难,受到的待遇依然和城市居民无法对等,同时他们已经失去土地无法回到农村,这种现象的长期积累将会导致城市社会的不稳定。
此外,几亿农民进城,对城市交通、生态、管理等方面的承载力也提出了挑战。当前城市病已经严重,如果不进行集约水平的提升,很有可能会加剧城市病,最终使城镇化质量下降。
第四,存在刻意追求城镇化率提高的可能。
当新型城镇化成为国家战略,不排除一些地方政府会过于追求对城镇化率的提高。这样一方面会继续让城镇化走速度型的老路,另一方面可能会有一些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从而错失提升城镇化质量的战略机遇期。
从四个方面破解问题
对这轮新型城镇化可能出现的问题作出预估是有价值的。换言之,对这轮新型城镇化需要作系列的风险评估,这样可以推动这轮新型城镇化更好地前行。但也需要对新型城镇化抱有辩证的观点,那就是任何重大战略都不太可能无风险。也就是说,对风险和机遇要作整体评估,权衡利弊,尽量让利更多、弊更 少。这轮新型城镇化,既要看到问题,也不要被问题吓住,关键是要能未雨绸缪地应对这些问题。当前要破解这些问题可以从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新型城镇化应向外界传递出清晰的信息,那就是这一轮城镇化是以人为本,重在制度改革和有可持续性的投资,坚决反对人为造城,不是新一轮“投资大跃进”和“房地产化”。为此,可以通过严格土地指标、提高地方投融资平台融资条件、完善相关法制法规,以及调整对干部考核机制等办法,来避免地方借新型城镇化之名,行投资依赖之实。
其次,城镇化过程中应注重与农业现代化的互相促进作用,并且在将农村打造成新城镇的同时,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部分农村进行保留,保护乡村文化的传承。对于已经实行几十年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需要结合当前形势进行调整和改革,推动规模农业的发展,让城市的资金、技术、 人才通过规模经营的方式来发展农业,提升农业的现代化水平,从而实现和城镇化的良性互动。
再次,必须大力提高城市的综合承载力。一方面大力发展新兴产业,挖掘新的消费热点和产业,尤其大力发展服务业,解决农民进城后的就业问题;另一方面应大力发展低碳环保的新技术,大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走集约、节能、生态的城市发展新路子,提高城市的承载力。
最后,要大力推行制度改革。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要始终围绕人来展开,要通过户籍、土地、财税等方面的制度改革,切实提高农民的收入和公共服务均等化。通过给予公平机会保证新进城农民能够融入城市中,从而实现社会稳定。
文章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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