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产业转移指导目录 (2012年本)》(以下简称《目录》),引起社会广泛的关注。
《目录》从地域涵盖内容上,包括了我国东北、东部、中部、西部等四个全国所有行政区域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台湾、香港、澳门除外);在产业种类上,涉及原材料工业、装备制造工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产业、能源、交通、化工、建材、钢铁、生产性服务业共15个传统行业;在转移的方向和重点上,坚持国家区域发展战略与地方发展需求结合、现有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相结合、产业分工与区域协作相结合、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等“四个结合”。
推动中西部地区加快承接产业转移
此次出台的《目录》,着力推进现有产能的布局调整和优化,对15个传统行业提出了转移的方向和重点,并与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家出台的区域规划和区域政策文件及 《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进行了很好的衔接。
根据东北、东部、中部和西部各个地区的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目录》结合产业转移的特点,按照地域相邻、产业结构类似、资源禀赋相当、发展水平相近的原则,进一步划分出东北经济区、北部沿海经济区、东部沿海经济区、南部沿海经济区、黄河中游经济区、长江中游经济区、西南经济区和西北经济区。
《目录》强调,对产业转移的引导性、体现区域产业发展的差异性、与现行政策取向的一致性,是引导产业有序转移的行动指南。引导性主要是通过明确各地承接发展哪些产业更具有比较优势,引导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促进产业有序转移来实现;差异性表现在对东、中、西和东北地区提出了不同的优先承接发展的产业,并按照在当地优先发展的次序排序,同一个行业在不同地区的发展方向和重点各有侧重;一致性体现在区域发展定位与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以及其他区域规划取向的一致上,各地产业发展方向与本地“十二五”相关规划进行了有效衔接。
业内分析人士由此指出,《目录》的最大特点是实行差别化产业政策,这对推动中西部地区加快承接产业转移,为西部地区赢得更大的发展机遇提供了政策支持。
解决产业承接地之间的盲目竞争
当前,我国产业转移面临一些新的趋势和问题,总体上产业转移的规模和步伐在加快,但存在的问题很多。突出表现在:跨省产业转移受现行体制制约还存在一些障碍;东部地区“腾笼换鸟”的意愿减弱,产业转出动力不足;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出现无序竞争;东部部分低端生产能力转移到西部发展,等等。
因此,《目录》的出台,对于解决产业承接地之间的盲目竞争、产业无序流动、落后生产能力转移等问题,对于推动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全面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不同功能分区,并要求在政策上区别对待。《目录》通过明确各地承接产业转移的重点产业区(带)和优先承接发展的产业,引导产业流向比较优势更突出的区域,推动主体功能区战略落实。
二是推动产业有序转移。近年来,各地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推动本地区经济快速发展,加快工业转型升级。但在工作过程中,东部的产业往中西部哪些区域转移更有发展潜力,西部承接哪些产业更有比较优势,尚缺乏政策引导,存在盲目无序转移的现象。《目录》有助于明确方向,指导区域间错位发展,推动产业转移从无序走向有序。
三是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国家“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指出,推进产业有序转移是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目录》致力于为要素合理流动指明方向,引导东部地区腾出空间发展高端产业,推动中西部地区承接转移,提升产业水平,发展特色产业,形成比较优势,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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