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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其仁:摸着石头过河
作者:周其仁 文章来源:财新《中国改革》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4-22 11:45:55

在中共十八大召开之前,人们对中国未来要走什么路有过一番热论。十八大作出了结论:继续改革开放。新任总书记习近平在深圳邓小平当年走过的路上提出,“改革不停顿,开放不止步”。

下一步的问题是,用什么方法来推进改革开放?

 

摸石头过河、顶层设计与地方首创

 

  从经验看,有过几个办法。改革开放早期提出“摸着石头过河”,那是上世纪80年代的改革方法论。最早与农村改革有关。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很多地方因农民常年贫困和吃不饱饭,在底层发生了包产到户。安徽、四川等地针对这个现象,做了调查研究和分析,制定了地方政策支持变革。然后,中央连发五个1号文件给予承认和肯定。这是第一个典型的“摸着石头过河”。

  第二个“摸着石头过河”是民营经济。温饱问题基本解决后,过去在公社体制下磨洋工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往哪里去?国家和集体办的企业可没有这么大的吸纳能力,于是,民营经济提上日程。最早的民营经济也是从底下冒出来的,广东的陈志雄包鱼塘、芜湖的“傻子瓜子”,都涉及雇工经营。过去的理念对此完全不能接受,以为与社会主义水火不容。当时,中央高层的看法也不一致,所以要多看一看,到1987年才给予政策上的承认。

  改革进城之后,遇到的问题复杂了,牵一发动全身,所以,开始对整个国民经济体制,包括物价、税收、商业、进出口、财政体制等等,综合考虑,准备综合性的总体改革方案,国家还专门设立综合改革方案办公室。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体制改革决定,就比较系统了,邓小平说他的印象是一部新的政治经济学。当时还没有“顶层设计”这个词,但已经有了这个内容。随后,系统的政治体制改革也提上日程,十三大前在中央直接领导下对此做了大量系统的调查研究,准备了方案,提交给十三大讨论通过。

  到了上世纪90年代,特别是邓小平“南方谈话”提出了市场经济问题,涉及的体制面更为广泛,后来有了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经济体制改革50条”,确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提出要让市场机制成为资源配置的基础。

  又过了十多年,应该是制定“十二五”的时候,正式提出来“加强顶层设计”,意思是改革不能互相打架,不能这里通了那里又不通,要有通盘考虑。

  这些经验都很有意义。其中有一个问题值得思考,为什么几次通盘规划改革,还要一次次地再发动?究竟是原来的设计不全面,还是实施中遇到阻力就搁置了?现在看,改革目标的确定、方案的设计以及改革的实施,是互有联系的三个环节。目标要明确,不能摇来摆去;方案要系统和全面,考虑周详;实施则要看环境与战机,选好突破口。

 

直面露出水面的石头

 

  还要看到,现在已不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也不是新世纪初的局面。中国启动改革已经30多年,出现了好多新情况。无论中央还是地方,基层、民众、企业、各类组织,都遇到新问题,特别是年轻人得到的信息、他们的诉求、权利意识和对社会问题的看法,跟以前大不相同。

  可不可以说,现在不光是执政者自上而下摸石头,设计方案推进改革,水面上也露出了大大小小一些石头,天天在考验决策者?很多尖锐的问题,其实露出水面已经很久了,这些石头究竟要不要面对、怎样面对?有时候,它们是一类现象,反复出现;有时候,它们又是一个突发事件,像水面上丢下块石头,牵动方方面面,引起全社会的关注,要求决策者对此做出回答和反应,看政策制定和体制形成,能不能从中吸收正能量。

  举一个例子来说,农民与农民之间的土地关系,这么多年发生了多少事情?这方面虽然改革得很早,但石头还是不小。都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长期不变,似乎问题已经得到解决了。最早提15年不变,后来说30年不变,到了十七届三中全会,提长久不变,时任总理温家宝答外国记者问时,说长久不变就是永远不变。这些说法都对,因为实践证明有效的经济体制就不要变。但走进农村看,不难发现,土地关系其实还是经常在“变”。为什么?因为人民公社虽然取消了,但集体的制度基因还在。

  要说明一下,集体经济不是土改后的那个农民土地私产的经济,也不是以农民私产为基础、自愿缔约的合作经济。土改后的农民私产,边界很清楚,不会因为你家人口增加得快,再把别家的土地划给你。合作社也一样,入社如入股,不会因为家里增人减人,入社的财产权益就变。但到了“集体”,就一锅煮了:所有这个村庄里已经出生的以及未来要出生的,都一起分享土地权利。结果,农民和农民之间的土地权利边界,总随着人口的变动而变动。这是集体制的本质。包产到户后,中央政策说不变,但实际上农民各家人口总有变,按照集体经济的法则,就老有调地的要求。调地就是变,所以没有做到永远不变。

  上世纪80年代,贵州湄潭作为改革试验区提出过这个问题。贵州比较落后,大量农村劳动力集中在土地上,如果每年调地变动,谁好好种地、对土地投资?所以,当地提出“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也就是把农民家庭之间的土地权利边界划清楚。

  这个实验在当地行得通,后来得到中央文件的提倡,也写进了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问题是全国没有普遍执行,至少有一半以上农村社区,还是过些年就要调整承包土地。

  这到底是什么问题?是立法错了,还是有法不依?这个环节不清不楚,土地流转就受限,因为地缘范围内所有现在的人口和未来的人口,都被一小块实物土地资产锁到一起,构成一条永久的债务链。在这个链条下,谁转让一块地,等于把未来其他家庭人口可调地的权益也转走了。

  连带到农村的宅基地,也成为实物福利,隔绝在合法流转、交易和市场之外。本来,宅基地是“生活资料”,无须纳入社会主义改造的范畴。但是,经过人民公社化运动,1961年的一个红头文件就把土改法律废除了,宣布宅基地也是生产队的集体土地。既然宅基地也是集体的,上述由所有人口不断分享实物福利的准则就一样起作用,结果就是,凡农民成家立户,分宅基地一块。

  过去城乡分割,还看不出这有多大问题。但是,农民流动、进城一起来,无数的空心村、空房子占而不用,这些问题统统就都出现了,也没有合法流转的通道。温家宝总理说土地是农民的财产权,说得对。不过,财产权包括转让权,应该允许租赁、买卖、抵押。可是,这些权益至今全不合法,算不算一块石头呢?

  工业化、城镇化随经济自由的扩张而提速,但是,人民公社的集体基因,至今还拖着农民对更高收入机会作反应的后腿。个人之见,这块石头冒出来的时间很长了,端看我们的理念、政策和法规怎么应对。视而不见,假装没这回事,它天天来摸你的脸就是了。

 更大一块石头,是政府和农民的土地关系。现在这个领域的社会矛盾很是尖锐,群体事件、腐败大案、民心向背,都与此有点关联。这是因为基本框架就有问题,包括“城市土地全盘国有”、不区别土地用途的单一征地制,以及征地补偿行政决定等等。体制就如此,怪地方、怪干部不能解决问题。追索下去,中央与地方事权财权的划分,政企、政资、政地分开,等等,都有牵连。这块石头不好接,因为没有全盘考量,接过来也拿不下。

 

总有不期而遇的遭遇战

 

  现在水面上露出的石头其实不少,坚持改革要对这些问题做出反应。当然,飞过来的石头也要调查、研究、估量、权衡,还要好好摸,要有通盘的考虑,分清轻重缓急。所以,接石头跟顶层设计、跟摸着石头过河,并不矛盾。温州这些年的发展,是不是也遭遇了石头?我没有系统调查,下不了结论。来过几次,知道不少温州朋友对自己城市的发展也不大满足。远远地看,反正肯定不是因为温州这里缺钱。

  温州是中国民营经济的最早发源地,但后来好像就集聚不起更大的财富,或者说没有形成积聚更大财富的框架。也不是这里没有冲动,如早在十多年前,温州这里就有过一个温州财团,要联合民营资本投资城市的基础设施。更早的时候,温州这里还冒出一个“农民办的小城镇”——龙港镇,试图用一套新的体制搞城镇化。但是,很遗憾,这两方面后来都没有了动静。形不成更大的发展架构,温州也就难以登上一个更高的台阶。

  像民营银行的问题,1984年,我们陪杜润生来温州调研时,当地就已经提出来这个问题了。温州那么多的民间资本,那么多的实业企业,为什么就办不成合法正规的民营银行?这方面,今天的温州好像还不如台州,台州那里已经办成好几家民营银行,其中一家叫泰隆,是民办小信用社扩张而成的商业银行,到今天已经有了上海、杭州、宁波等十个分行,总资产365亿人民币,为草根的微小企业提供很好的服务。那么,到底是温州没有这些钱、没有这样的人才,还是因为别的问题?可能就是,没有面对当时飞来的石头,在遭遇中开辟出一条新路来。

  从这个情况看,尊重地方的首创精神很重要。中国是个大国,许多地方实践出现的问题不能全都跑去北京解决。地方实践走向全局合法,也必须在清楚的全局目标下有整体的通盘考虑。所以,“摸石头过河”与顶层设计要结合。

  是不是还可以再加上一条,对于那些浮出水面已经摆了很久的问题,不能老是回避,要正面应对。美国科学家爱因斯坦讲过,搞科学研究,不能老是在一个木板很薄的地方打了很多洞,但就是不敢去碰那木板比较厚的地方。搞改革一样,对真正阻碍国民经济长远发展的关键问题,越难越要碰。

  总之,为了推进改革,现在恐怕阵地战、游击战、遭遇战都要打。不少问题已经上门了,石头早露出了水面,谁回避谁就丧失主动性。未来的趋势,可能是在互动中推进中国的改革和转型,包括上下互动、观念与实践互动、设计与实施互动。

 

文章来源:财新《中国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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