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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准的地方政府执行和中央政府转移支付的时机选择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243 更新时间:2010-12-3 12:30:40 文章录入:zhenyu 责任编辑:mike_zhang

环境标准的地方政府执行和中央政府转移支付的时机选择

——非对称跨界污染下规制的分权结构研究

张文彬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傅帅雄

(中国人民大学区域与城市经济研究所)

 

内容提要:本文构建了一个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进行环境规制的动态博弈模型,讨论了在地方政府拥有执行层面自由裁量权且难以契约化的情形下,非对称跨界污染规制的分权结构优化问题。结论表明,地方政府执行层面的难以契约化导致地方政府执行努力和中央政府标准之间的相互替代;中央政府具有完全转移支付的能力是形成社会最优的必要条件;转移支付的时机选择至关重要,应在地方政府执行强度决策之后进行;转移支付的流向要遵循污染者付费的原则,这与区域合作的生态补偿流向相反。

关键词:非对称跨界污染 环境规制 分权结构 转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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