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长三角一体化需进一步明确核心区域规划
作者:陈宪 文章来源:学术前沿 点击数1620 更新时间:2019-10-10 21:22:20 文章录入:zhouying 责任编辑:zhouying

作者简介:陈宪,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中国城市治理研究院嘉华教授。研究方向为宏观经济、服务经济与贸易和公共经济。主要著作有《创业创新:中国经济转型之路》《国际服务贸易》等。

 

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表示,支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并上升为国家战略,与“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等互相配合,以完善我国的改革开放空间布局。[1]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成为完善中国改革开放空间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具体以哪个发展规划落地,是值得关注和研究的。一如珠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是以研究制定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发展规划得以落地的。

实现区域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在阐述“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时,强调了六个方面的任务,其中第四项是“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改革开放以来,区域布局、调整与协调,成为促进经济增长、社会和谐与生态保护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们将区域一体化作为“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重头戏”。党中央、国务院的相关重大措施和安排均表明,推动科技创新资源集聚、战略性新兴产业策源和以城市群方式推进城市化,是现阶段中国区域一体化的重要意义之所在。

规划和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意义重大,可归为三个方面。其一,探索港澳与内地跨境经济关系的新模式。在香港回归20周年之际,将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规划作为国家战略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具有重要的政治经济意义。其二,打造中国第一个湾区经济。湾区经济对全球经济增长和前沿技术变革有着重要的引领作用。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区域,是科创资源的集聚地和新兴产业的策源地。这是规划的实体。其三,以城市群的模式推动新型城市化。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以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构建和发展城市群,是规划的又一个落脚点。

如果说第一个方面的意义具有珠三角的特殊性,那么,第二、三两个方面的意义则具有一般性,同样适用于长三角。在第四次工业革命和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背景下,中国亟需规划和建设若干个科技创新资源集聚、战略性新兴产业策源的中心城市、都市圈和城市群。长三角有多个这样的中心城市和都市圈,进而构成中国最重要的城市群之一,乃至成为世界第六大城市群。同时,长三角相对均衡的发展水平,对于以城市群的模式推动新型城市化,是更加优越的条件。

长三角一体化需要进一步明确核心区域

区域一体化是一个长期的动态过程。以长三角为例。改革开放以来,长三角一体化经历了逐步加速的演进过程。《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出台于20165月,是国务院推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的最新法规性文件,其中对长三角城市群进行了定义,主要包括三省26个城市,三省即江苏、浙江、安徽;26个城市中上海是其中1个;江苏有9个,苏南和苏中地区地级市基本在内,即南京、苏州、常州、无锡、镇江、扬州、泰州、南通,苏北地区仅有盐城市;浙江包含8个,主要分布于环杭州湾地区,即杭州、宁波、嘉兴、绍兴、湖州、金华、台州、舟山;安徽共有8个,主要分布于皖江地区,即合肥、芜湖、马鞍山、安庆、宣城、铜陵、滁州、池州[2]。至此,长三角的范围已经从两省一市扩展到目前的三省一市,共36万平方公里;其中,长三角城市群26个城市的面积为21.17万平方公里。

从形态演进的角度看,区域一体化将经历从中心城市的发展,到都市圈的形成,再到城市群的规划与建设的过程。在概念上,都市圈和城市群经常是混用的,但在现实中,那些超大的城市群,会有两个以上的都市圈。例如,在长三角城市群,就有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等五个都市圈。都市圈的形成与中心城市的发展有关,中心城市发展到一定阶段,势必对周边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产生集聚和辐射作用,进而形成都市圈。城市群则是由地域上集中分布的若干特大城市、大城市(均为中心城市)和其他中小城市、小城镇集聚而成的庞大的多核心、多层次城市地区,是都市圈的联合体。

从功能进化的角度看,在不同的发展阶段,经济、技术和社会发展赋予区域一体化不同的内容。如上所述,在第四次工业革命和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背景下,长三角将在上海加快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引领下,被规划建设成一个科创资源集聚、新兴产业集群,并对全球、全国和周边地区产生重要影响的核心区域。由国务院主持制定这个核心区域的规划,体现了中央将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落到实处的决心。

核心区域有着集聚创新创业人才的优势

创新创业人才经历了从外生型向内生型的转变。在过去200年,创新创业比较成功的国家和城市,都表现出一个特征,那就是,它们都是移民的国家和城市,如美国、以色列,再如民国时期的上海、改革开放以后的深圳。移民所造就的文化,是一种适宜冒险、成就事业的文化,所以,在特定的国家或城市,在特定的时间阶段,移民成为创业创新的充分条件,有助于形成具有持久影响的创新文化。但是,由于客观条件的变化,通过大规模移民形成创业创新的可能性已大大下降。如何吸引和培养创业创新人才,成为摆在各国各地政府面前的重大挑战。

在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背景下,中国部分城市出现人才“大战”,这一方面反映了各地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另一方面也凸显出地方在聚集人才上的困境。各类创新的出现,离不开科学家、工程师和技术工人等一大批研发人员的辛勤劳作、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过程中,创业者、投资人和企业家推动了科创成果的出现,是其最终形成产业的主要推动者,他们通过积极的试错,使新经济最终出现。为什么珠三角和长三角能够率先聚集大量科技创新企业,成为我国新经济的策源地?因为两地的科创基础设施较为丰富,聚集了不少大学和科研院所等机构。更重要的原因是,珠三角和长三角对高层次人才具有较强的软环境吸引力——大致包括文化包容、气候宜人、环境友好、设施完备、服务优质,能够满足人才对工作和生活的较高品质要求[3]。纵观全球,纽约、旧金山和东京湾区等是少数同时具有上述特质的地区。

但是,如何培养高素质的内生型创业创新人才,对我们来说,是一个全新的课题。环顾全球,在创业创新活跃的城市和地区,都有一所以上大学或机构致力于培养创业创新人才,并以此作为办学特色,如硅谷的斯坦福大学、波士顿的麻省理工学院、圣地亚哥(生物技术研发和生物产业的集聚地)的加州圣地亚哥分校;又如,位于以色列自特拉维夫至海法的“硅溪”,是以特拉维夫大学和以色列理工大学为人才来源的;再如,欧洲国家不少工业大学或理工大学,像德国的柏林工业大学、慕尼黑工业大学,都是培养创业创新人才的大学。在今天的时代,培养创业创新人才的大学已经成为一种大学的类型,中国也亟需这种类型的大学。可以预见,这类以培养创业创新人才为导向的大学将在长三角和珠三角率先出现。当然,中国有此类大学的关键性条件是教育体制改革顺利推进。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并以此为基础形成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将对中国的人力资本和创业创新人才的数量与质量产生深远而重要的影响。因此,教育体制改革理应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新着力点。

 

本文节选自《学术前沿》20192月(下)。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