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
因教育部未正式下达2017年招生计划,2017年学校拟通过“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和普通招考三种方式,招收非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202名左右,实际招生规模以教育部下达到学校的招生计划为准。
三种方式招收的博士学位研究生均占用招生学院2017年度的非专项招生计划数。其中,“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的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各学院上年度实际招生人数的三分之二。
二、招生名额分配
1.因非专项计划招生规模小于学校导师规模,列入本年度招生专业目录的导师无法确保能录取1名博士研究生。在报名和初试环节,按招生专业进行报考;复试阶段通过双向选择,确定导师。
2.在2017年博士生招生计划分配时,原则上将少数民族骨干专项计划与非专项计划均纳入导师的招生名额中。
3.学校以“基数加调节”方式确定各学院招生计划。对于在博士生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平台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博士生培养单位或导师,在按“人均基数”分配后有剩余时给予政策倾斜,由学院自主使用。
三、招考方式
“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招生将于2016年11月启动,2017年1月公布拟录取名单。普通招考预计于2017年1月启动网报,3月考试。请考生及时关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的专项工作通知。
(一)普通招考:我校面向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公开招考选拔招收博士研究生,该方式考生须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含各类专项计划)。
(二)“申请—考核”制:指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条件,由考生本人申请、导师(组)推荐、学院考核、学校审定、不参加学校组织的统一入学考试而录取为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制度。不含专项计划,必须全日制脱产在校就读。
(三)硕博连读:学校从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本校研究生中,按照一定程序和条件择优遴选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该方式不需参加学校组织的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不含专项计划,必须全日制脱产在校就读。
四、初试
(一)“申请—考核”和“硕博连读”
1.考核形式:各学院根据本专业培养要求,确定考核方式。
2.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重点考核申请人的基础知识、科研能力及其培养潜质等。考核工作小组成员按照无记名制分别对申请者的考核情况独立打分。考核过程要有相关记录及考核成绩,并由考核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备查。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的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单科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考核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公布拟录取名单。
(二)普通招考
1.初试科目:包括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均为笔试。
2.初试时间: 2017年3月中下旬,考试时间为一天半。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初试地点:学校南湖校区。
4.成绩查询:考生可于4月底前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上查询初试成绩,学校不另向考生邮寄初试成绩书面通知单。
(三)普通招考的跨专业联考
普通招考博士生初试“业务课一”继续实行跨专业联考。经济学、法学和管理学专业的业务课一为校内联考。
1.联考科目“经济学一”,适用于理论经济学各专业;
2.联考科目“经济学二”适用于应用经济学各专业,管理学各专业可选用;
3.联考科目“法学基础”,适用于法学各专业;
4.联考科目“管理学”,适用于管理学各专业。
联考科目初试大纲见附件。
五、复试及录取
(一)“申请—考核”和“硕博连读”
以初试考核结果为准,不再进行复试。拟录取名单中的人员,需按要求完成确认拟录取手续,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
(二)普通招考: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按招生专业上线考生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复试名单。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综合考察考生的整体素质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期间确定拟招录导师。
复试方案及录取结果将在研究生招生网上另行公布。
2017年“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区域经济学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一览表
院系所 |
专业 |
研究方向 |
申请-考核 |
硕博连读 |
112公共管理学院 |
020202区域经济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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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 |
招生 |
2017年招收攻读区域经济学博士学位研究生专业及考试科目一览表(普通招考)
学院代码名称 |
专业代码、专业名称 |
初始考试科目代码及其名称 |
备注 |
112公共管理学院 |
020202区域经济学 |
①1001外语
②2002经济学二
③3040区域经济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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