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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区域经济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上海财经大学财经所网站 点击数2198 更新时间:2016-12-22 8:56:26 文章录入:wangzhiyu 责任编辑:wangzhiyu

(一)综合考核名单确定

1.我院 /所成立 2017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资格审核小组,成员由院/所区域经济、城市经济与管理、国防学科组带头人,以及院/所相关负责等人组成。

2.在综合考核两周前,2017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 ”制资格审核小组按照当年招生1:2比例,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http://ife.shufe.edu.cn/upload/_info/1992000019/185593_1612160243571.pdf)

 

(二)综合考核构成

3.综合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25%,面试成绩占75%

 

(三)笔试

4.笔试时间:2016122714:00 -16:00,笔试地点:国定路777号上海财经大学红瓦楼三楼小礼堂。

5.笔试内容为专业综合知识,总成绩为100分。

 

 

(四) 面试

6.我院 /所成立2017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 ”专家考核组(不少于五人 ),成员由院/所区域经济学、城市与管理国防科组带头人,以及院/所相关负责等人组成。

7.面试时间.20171228-30日,面试地点:国定路777号上海财经大学红瓦楼236 会议室,具体分组面试安排附后。

8.面试总成绩为100分。面试时不分专业,集中统一打分。

9.每名学生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五)录取

10./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前确定当年分专业博士生招计划并对外公布。

2017年我院/所各专业博士生招计划为:区域经济学A:7人;区域经济学B组农业经济学方向:3人;国防经济:1人;城市经济与管理:6人。以上名额包括硕博连读生。

11.所有考生按照笔试与面试加总后的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当年录取名额130%-150%确定最低分数线,高于的考生进入总候选名单。

12.各专业根据招生计划,对进入总候选名单的考按照报成绩从高到底排名,分专业确定拟录取名单。

13.导师确定将在尊重学生填报志愿的基础上,进行双向选择。

 

(六)未尽事项

14.本细则规定与其他未尽事项,以城市与区域科学院/财经研究所、上海发展研究院/自由贸易区研究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解释为准。

 

                                               城市与区域科学院/财经研究所

上海发展研究院/自由贸易区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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