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选拔拔尖创新人才,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优秀生源选拔机制。经济学院根据《南开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指导意见》制定本实施细则,旨在指导和规范我院一定范围的博士生导师实行“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选拔方式。
“申请考核制”需考生提出并递交申请材料,经学院审核、综合面试后,择优录取。被录取的考生将不再参加我校组织的博士入学考试。“申请考核制”选拔方式只招收普通考生,各类专项计划不在此范围招生。
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建立科学规范的招生程序,进一步增加博士生导师在选拔过程中的自主权,发挥博士生导师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同时坚持导师组及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策的原则。
二、组织形式及职责
经济学院成立三级架构负责“申请考核制”的统筹管理和具体落实工作,即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申请考核制”招生领导小组、成立由多名相关领域教授组成的“审核小组”和由招生导师组成的“综合考核专家组”。
1、“申请考核制”招生领导小组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负责制定和落实经济学院“申请考核制”选拔方案和实施细则,监督落实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处理申诉,并对选拔结果具有最终解释权。
2、“审核小组”由不少于五名相关研究领域的教授组成,具有“申请考核制”招生资格的导师不作为“审核小组”成员。“审核小组”负责对申请考生的材料进行审查评估,包括考生的基本素质,专业学习和科研情况。
3、“综合考核专家组”成员由接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的导师(不少于五名)组成,并在“审核小组”提供的“学生名单”范围内,具体选拔符合要求的学生。
三、导师范围
“申请考核制”的招生导师限定在经济学科范围内的讲席教授、杰出教授、英才教授、长江学者、入选国家千人计划教授及国家社科重大、教育部重大和自然科学重点项目在研的教授。经济学院2017年可接收“申请考核制”的导师是:佟家栋、逄锦聚、冼国明、李坤望、盛斌、原新、江曼琦、贺京同、钟茂初、刘晓欣、梁琪、马蔡琛、曹小衡、周京奎、葛顺奇、刘秉镰。
四、名额确定
“申请考核制”招收的博士生占接收导师的2017年博士招生总名额,不再单列博士招生指标。
五、考核要求
“申请考核制”方式选拔的博士研究生,考试内容和方式由我院及导师自主确定。重点考核考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综合素质等,并作为录取与否的关键性因素。
六、选拔范围及条件
1、普通招考的考生(不包括硕博连读、直博生);
2、基本要求:符合《南开大学2017年博士生招生说明》中的博士报考条件;
3、外语水平要求:符合以下任一项。
(1)通过国家六级(六级成绩达到425分)或国家四级优秀(四级成绩达到550分);
(2)托福(TOEFL)成绩达到90分以上(老TOEFL达到600分);
(3)雅思(IELTS)成绩达到6分以上;
(4)GRE成绩1300分以上(新标准260分以上);
(5)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硕士学位。
4、培养类别:考生被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学习,学生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学校(原培养方式为定向的学生,必须在选拔时出具原定向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该生全脱产攻读博士的公函,须将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学校)。
5、境外获得学位者需要在申请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证书。
七、选拔程序
1、网上报名
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报考我院的考生须在“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bsbm)报名并缴费,报名时考试方式必须选择“申请考核制”。
2、提交申请材料
需提交材料如下(要求:用A4纸,并按顺序装订):
(1)《南开大学2017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考核申请表》,附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的研究计划,要求3000字左右;
(2)《报考南开大学2017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3)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同等级别)的专家出具的推荐信;
(4)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5)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境外获得学位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书复印件;
(6)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院或人事部门公章);
(7)硕士学位论文摘要;
(8)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9)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CET6、TOEFL、IELTS等);
以上提供材料均认为是真实可靠的,如有伪造,一经招生单位发现,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3、材料审核
(1)经济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对材料是否齐全进行检查,审核基本条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特别对应届生的学生证、已获硕士学位人员的硕士学位证书,境外获得学历者提供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进行查验。
(2)经济学院“审核小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注重学生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发表文章以及获奖等方面,给出百分制成绩(成绩在60分以下者取消其申请资格)。根据材料审核成绩,一般按招生指标不低于1:2的比例择优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学院网上公示入围考核人员名单。
4、综合考核
学院“综合考核专家组”对通过审核并在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根据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考核成绩将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10天。综合考核方式为面试,具体时间将与入围考生公示名单一起公布。
5、拟录取名单审核
我院将根据“综合考核专家组”确定的学生名单向学校研究生院上报“申请考核制”博士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我院在网上公示“申请考核制”博士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10天。
6、录取
凡被以“申请考核制”方式录取为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需将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我校,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争议委员会
考生在通过“申请考核制”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过程中,如果对综合考核等方面有疑问,可首先向我院提出申诉,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提出的申诉进行调查及处理。如果考生对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做出的申诉处理仍有异议,可进一步向研究生院及学校纪委监察室提出申诉,并由研究生院及学校纪委监察室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做出裁决。
九、其他
1、“申请考核制”选拔方式只招收非定向考生,各类专项计划不得以该方式进行招考。
2、报名参加“申请考核制”的考生如果未通过初审或综合考核,考生可重新报考我校的“普通招考”。
3、本实施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南开大学经济学院。
十、“申请考核制”工作时间安排
1、“申请考核制”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25日至11月5日。
2、考生须于2016年11月5日前(以邮戳为准)将申请材料寄送到经济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请以快递方式邮寄,建议使用“顺丰”);接收地址:天津市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方楼119-1;电话:022-23501438。
3、材料审核:学院“审核小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给出百分制成绩,并根据材料审核成绩,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批。审批通过后,于2016年11月18日前由学院网上公示入围考核人员名单。
4、综合考核将在2016年11月30日前进行。
5、所有关于“申请考核制”博士的报考、面试及录取等通知均在本学院网页上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本室不再另行通知。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
2016年7月18日
详情请查询:http://economics.nankai.edu.cn/level2/Profile2.aspx?id=3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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