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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高新区:浙江与江苏的比较及启示
作者:浙江发展… 文章来源:《浙江经济》2013年第1期 点击数:2049 更新时间:2013-6-6 10:50:08

  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推进自主创新、培育高新技术产业的主阵地,其发展水平直接体现了其所在区域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水平。近年来,邻省江苏的高新区发展势头强劲,已成为国内高新区成功开发建设的典范。开展浙江省高新区与江苏省高新区的比较分析,无疑有利于对照查找差距,科学汲取有益经验,进一步推进浙江高新区又好又快发展。目前浙江省和江苏省分别有4家和9家国家级高新区,考虑到20129月新批的温州高新区、徐州高新区、常州武进高新区资料不全,本次比较分析中选择浙江省的杭州、宁波、绍兴三个高新区与江苏省的南京、苏州、无锡、常州、泰州、昆山、江阴七个高新区进行比较。

 

  一、现实发展差距

  浙江省高新区管辖面积远小于江苏省高新区。江苏省通过托管、授权开发、行政区划调整等多种方式,把高新区管理体制扩展到更大空间。截至2011年底,江苏省高新区管辖范围达到1238.6平方公里,是国家核准面积(61.64平方公里)的20倍;同期浙江省高新区实际管辖面积仅为120.76平方公里,仅为国家核准面积(29.63平方公里)的4倍。江苏省高新区发展较少受到空间约束,有更大空间用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浙江省高新区经济规模远低于江苏省高新区。江苏省各级政府把高新区作为开放条件下实施自主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发展的重要载体,集中政策资源重点扶持,高新区整体经济规模更大。2011年,江苏省高新区技工贸总收入、高新技术产值、工业增加值、出口创汇额分别为13960亿元、7860亿元、2943亿元和631亿美元,分别是同期浙江省高新区同类指标的3.7倍、5.2倍、4.7倍和6倍。

  浙江省高新区带动省域经济发展作用远弱于江苏省高新区。江苏省高新区整体发展速度快,成为带动省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2011年,江苏省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全省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的比重超过20%,同期浙江省高新区仅超过10%;江苏高新区工业增加值占全省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为12.4%,同期浙江省高新区仅为3.8%20082011年间江苏省高新区工业对全省工业增加值的增长贡献度为25%,同期浙江省高新区的贡献度仅为5.6%

 

  二、原因探析

  对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发展认识相对不足。浙江传统产业及其块状经济较为发达,政府和企业对高新技术产业在经济转型升级中的核心作用认识不足,整体工作推进力度明显弱于江苏省。当浙江还在纠缠于高新技术产业“没有必要”“高不可攀”“远水解不了近渴”等看法时,江苏省已明确提出要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建立现代产业体系,在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产业集群)培育上更积极。截止到2011年底,江苏有92家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浙江只有38家;江苏有4个科技部确定的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浙江只有1个。浙江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产业集群)不足,是浙江高新区梯队建设出现断层,整体实力远弱于江苏省高新区的重要原因。客观上讲,杭州高新区规模不弱,产业层次和创新能力更居两省高新区前列,但宁波高新区、绍兴高新区与南京高新区、无锡高新区、苏州高新区、常州高新区有较大差距。

  高新区开展管理创新探索相对不足。浙江把高新区更多地视为推进自主创新的有效载体和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是一个“点”的概念;江苏省则把高新区更进一步视为区域经济发展的新增长极和试验区,是一个“面”的概念,敢于给予高新区更大的管理创新便利。一方面,江苏省普遍采取委托管理、区划调整等方式,超越高新区国家核准范围,较好地解决了高新区快速发展中面临的土地制约问题。另一方面,江苏省适应高新区管辖范围扩大和建设科技新城的需要,积极调整高新区管理体制,大型高新区逐渐由早期的派出机构模式转入一级政府管理模式,既按开发区模式运作,又行使地方党委、政府职能,有利于高新区全面优化创业创新环境。

  高新区借用外力发展相对不足。浙江高新区一直以来偏重依靠民企自我积累的内源式发展,而忽视引进外企、国企。江苏高新区延续了江苏省改革开放以来大胆合理利用外资的传统,广泛利用国内外资源加快发展。一是江苏省高新区普遍建有国际化的招商团队,机构设置专业化强。如苏州高新区招商局,设有专门负责欧美、日本、东南亚、台湾地区的处室,在日本设有办事处,建有由相关领导、业界专家和区内大型企业负责人组成的招商咨询委员会。国家提出高新区“二次创业”后,江苏省高新区招商工作由“招商引资”拓展到“招研引智”,在美国、英国、日本等地设立海外引才工作站,成效异常显著。如无锡高新区已引进跨国公司独立研发中心35家,引进院士及国家级专家19名、外籍及海归人才1.02万人,人才资源数量和质量位居全国高新区前列。二是江苏省高新区普遍注重与国际知名园区开发商和先进开发区合建专业园。

  高新区营造创新创业环境的政策支持力度相对不足。自科技部提出以增强技术创新能力为核心的高新区“二次创业”发展战略以来,国内高新区普遍在开展创新创业环境营造工作,关键是谁的环境具有区域竞争优势。江苏省在此方面更胜一筹。一是江苏省高新区对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的考虑更周全,尤其是对初创科技型企业开展保姆式服务和政府风投“功成身退”,很有利于科技型企业发展。二是江苏省高新区对创新创业平台的布局更集聚。如全国唯一医药高新区——泰州高新区,依托省内主要医药省级创新服务平台和管理服务机构集中布局,迅速构筑起国内一流的研发平台,成为国内外医药科学家、企业家投资创业的首选之区。浙江各类创新平台数量并不少,但布局分散,作用发挥有限。三是江苏省高新区对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资助的力度更大。在海外高层次人才资助名额上,2010年江苏省是400名,是同期浙江省规模的2倍;在省级创新团队资助上,江苏省对每个团队三年内给予300800万元的人才项目经费资助,A类和B类团队连续三年分别给予每年1000万元、500万元的科技项目经费资助,高新区内部还有配套,浙江省是年度资助100万元。四是江苏省高新区对高层次人才生活设施的安排更配套,满足高层次人才和外籍人士安居乐业需要。

  高新区发挥国资公司的创新引导作用相对不足。政府引导扶持高新技术产业的一个重要手段是国资公司充当高新项目的“天使”,其关键是要有一批资产规模大、项目运作好、开拓进取的国资公司。江苏省高新区普遍借鉴了苏州工业园区的经验,建立国资性质的开发公司,组织和实施区域开发和产业发展。这些公司资产规模均在百亿元以上,在高新区政府引导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上起到重要作用。浙江高新区所属的国资开发公司尚无一家上市,资产规模相对偏小,经营范围还主要集中在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开发上。

 

  三、若干启示与建议

  积极组织地方申报国家级高新区、创新型产业集群和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当务之急是壮大国家级高新区的队伍,这既是浙江省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发展的要求,也是对各地集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激励,省科技部门和相关地方政府要把有条件的省级高新区申报国家高新区工作纳入工作重点。同时要大力培育国家高新区的后备军,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园区)成为省级高新区,在省级产业集聚区创建省级高新区。引导支持国家级、省级高新区开展创建国家级创新型产业集群和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工作,强化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建设,高水平集聚科技、人才资源,推进科技与产业紧密结合,突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努力建成高新技术产业、科技、人才集聚发展示范基地和科技新城区。

  适度扩大优势高新区管辖范围。空间不是万能的,但没有空间万万不能。对于发展好而缺乏土地空间的高新区,要通过扩区、托管、共建等多种方式扩大高新区管辖范围,解决困扰高新区发展的空间约束问题。当前首要是解决杭州高新区、宁波高新区产业发展空间不足问题,可借鉴南京、苏州、无锡的做法,将周边乡镇、街道纳入高新区管理,整体开发,有利于把高新区业已形成的产业、招商、品牌、管理等方面优势辐射到更大空间,更好地发挥高新区作为区域创新发展龙头和新增长极的作用。绍兴高新区和温州高新区的发展空间问题也要未雨绸缪。

  推动高新区管理体制逐渐转向一级政府管理模式。目前浙江高新区中,除杭州高新区是一级政府管理模式外,宁波、绍兴、温州三个高新区管理模式是派出机构模式。随着高新区将周边区域纳入管辖范围、共同推进科技新城区建设,高新区社会事务和社会服务功能将逐渐增加,特别是高新区“二次创业”中社会服务成为投资环境极为重要内容,功能单一管委会模式越来越难以适应高新区与辖区统筹管理、协调发展的需要。建议宁波、绍兴、温州三个高新区在建设科技新城区过程中,逐步实现高新区和行政区的合二为一,逐步加强社会管理职能,逐步形成一个集各方面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区域,为高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创造条件。

  引导创新平台向高新区集聚布局。要把创新平台向高新区集聚布局作为提高平台效率、优化高新区创新创业环境的重要内容。省级相关部门要把新批或新建省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指标重点向高新区倾斜,优先推进高新区内的创新平台申报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所在市县要加大对高新区创新平台的集中投资。对政府扶持的创新平台,要加强规范化管理,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共享监管机制,完善平台服务绩效评价制度,促进创新平台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

  强化高新区全球招商引智团队建设。浙江高新区要重新强化专业化的招商队伍建设,借鉴江苏省高新区招商局机构设置和人员组织经验,以国别地区为主、兼顾项目类型设置招商项目部,重点针对世界500强、国际知名高科技企业和高端创新人才,开展投资信息捕捉和分析、制作投资指南和项目分析资料、进行投资项目洽谈、主动上门招商等工作。要深入国际市场,在美国、日本、欧洲、中国台湾等重点目标地设立招商代表处,实行跨境招商。充分利用海外浙商和浙籍科技人才的人脉优势,通过投资促进会、商会或其他中介机构开展委托招商代理工作。

  支持高新区与国际知名园区开发商、先进开发区和行业领军企业合建专业园。要把专业园建设作为高新区产业布局从纯粹空间安排转入开发主体落实的核心,即产业布局区块有明确的开发主体,实行公司化运作,并赋予一定的行政职能,具体承担区块内产业开发活动的管理、组织和服务,负责吸引国内外相关领域的优秀企业、研发机构、人才进驻。高新区要把新加坡裕廊集团、新加坡腾飞集团、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等作为专业园建设的重要合作伙伴,以股份制开发公司为基础建立健全专业园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双方积极性和资源优势,高水平推进专业园特色产业开发,建成浙江省乃至全国相关产业领域的标杆。

  把高新区平台公司打造成创业风险投资领军企业。高新区要进一步调整国有资产布局结构,通过出让低效闲置资产、非核心资产回收资金,加强平台公司与省属大型国企、大型民企的合资合作,现有平台公司改造上市融资等多种方式,增强高新区平台公司实力。引导平台公司逐步加大对创业风险投资的参与力度,设立创投引导基金,与国内外知名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合作引进优秀创业管理团队,新设中外创投基金,建立起一个公共的、开放的创业风险投融资平台,成为集创业投资、产业投资、融资担保、招商配套为一体,层次多样、功能多元的创业投资集团,承担起高新区政府引导创业风险投资的风向标功能。对国资平台公司要改变单纯以保值增值为目标的资产经营考核办法,将研发投入、创业投资强度纳入其考核范围,研究允许其将部分创业投资风险损失视同利润考核的办法。

 

执笔:何垒 廉军伟 张娜

文章来源:《浙江经济》2013年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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