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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城市“新动态贫困”
作者:罗来军 傅…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点击数:3990 更新时间:2016-1-18 17:45:54

    【核心提示】随着中国服务业的发展,城市贫困人员的创业空间和机会将不断增多。为此,鼓励有条件的城市贫困人员创业或者自谋职业,既是解决城市贫困问题的一种手段,也是发展城市服务经济的一个良好措施。

  2015年11月27日至28日,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国的扶贫工作做出详细部署。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贫困也会出现一些新问题、新特征。中国处于城市化加速发展的阶段,有大量的农村人口陆续转移到城市,其中部分人员成为城市中的新增贫困人口,造成城市“新动态贫困”问题。就当前的情况来看,城市化导致的新增贫困人员主要有两类:一是部分失地农民,包括城市边缘土地被征用的农民、离城市较远的承包地全部转让出去的农民,二是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家庭成员。

部分失地农民易成为贫困人口

  在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中,导致城市“新动态贫困”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失地农民可能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基石。失地农民是城市“新动态贫困”的一个重要来源,这是因为当前的制度安排致使失地农民很容易陷入贫困之中。其中比较典型的是征地补偿制度。常用的征地补偿以土地一年的农业经营收入作为补偿基数,再乘以一定的倍数,得出补偿的总数。这种方式存在很多问题。一是补偿标准对农民不公平。传统的农业经营收入比较少,经征地方核算后往往还会进一步减少,导致补偿的基数较小,同时所乘的倍数也不大。二是一次性支付的方式使农民失去可持续的收入来源。一方面,一次性支付的金额不是很大;另一方面,部分失地农民文化素质不高,缺乏非农工作技能,难以找到稳定的工作岗位。这种情况下,失地农民就容易成为贫困人口。

  二是城市生活成本日益攀升,加重进城人员的经济负担。我国目前处于城市化加速发展阶段,城市的生活成本越来越高,如学费、房价、医疗费、幼儿园入托费、择校费、养老成本等。农民工的收入水平一般比较低,仅仅购买住房一项,就可能需要数十年还房贷,甚至花费掉几代人的收入与积蓄。由于市区的房屋昂贵,农民工往往到远离市区的地方居住或者购房,既增加了交通成本,又带来很多不便。

  三是进城务工人员收入水平往往不高,且歧视性制度削弱进城人员的社会福利。进城人员中的青壮年人口大多为初中文化程度,平均受教育年限相对偏短。低文化程度决定了其无法进入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高端就业岗位,因而难以获得较高收入。不仅如此,这部分低端就业人群还在很大程度上难以获得稳定的就业机会,经常受到失业和无收入的困扰。户籍制度等对进城农民的社会福利也带来了妨碍,加重了农民工中的贫困问题。

全面保障进城农民“应享权利”

  对于解决城市的贫困问题,已有一些政策措施,例如提供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进城人员工作技能;针对进城贫困人员,建立就业保障体系等。但要更好地解决与防范城市“新动态贫困”,尤其需要注重以下三个新的方面。

  第一,完善农村土地改革,保住农民的生存基石。从长远与根本来看,需要在农村推行好土地确权改革,让农民具有“三权三证”。农民的“三权三证”受到法律保护,农民的权益就有了法律保障。此外,应改革与完善现行征地补偿制度,用可持续的补偿方式代替一次性的补偿方式,要采用科学的方法核算补偿金额或收益分享,要根据土地的长期价值、土地投入后的产出水平等经济因素核算可持续的分期金额。

  第二,推进户籍制度实质性改革,合理处置城市与农村户籍“应享权利”。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上,远非户口登记那么简单。户籍制度改革不能是“纸面意义”上的,更不能以户籍改革为名,换取农民的土地。户籍制度改革要是“权利享有意义”上的,即城市户籍意味着一系列在城市生活和工作的权利,即城市户籍“应享权利”。同时,要防止城市户籍“应享权利”的缩水与流失。随着城镇化的进展,对进城人员实现了城市户籍“应享权利”之后,应以合理的方式处置农村户籍“应享权利”。整个过程也可以看作用城市户籍“应享权利”置换农村户籍“应享权利”。

  第三,鼓励并采取措施帮助一部分城市贫困人员创业或者自谋职业。一部分城市贫困人员是具有创业潜力的。在国家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宏观环境中,有知识有技能的城市贫困人员也能够创业与创新。随着中国服务业的发展,城市贫困人员的创业空间和机会将不断增多。为此,鼓励有条件的城市贫困人员创业或者自谋职业,既是解决城市贫困问题的一种手段,也是发展城市服务经济的一个良好措施。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北京大学贫困地区发展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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