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考核名单确定
1.我院 /所成立 2017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资格审核小组,成员由院/所区域经济、城市经济与管理、国防学科组带头人,以及院/所相关负责等人组成。
2.在综合考核两周前,2017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 ”制资格审核小组按照当年招生1:2比例,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http://ife.shufe.edu.cn/upload/_info/1992000019/185593_1612160243571.pdf)
(二)综合考核构成
3.综合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25%,面试成绩占75%。
(三)笔试
4.笔试时间:2016年12月27日14:00 -16:00,笔试地点:国定路777号上海财经大学红瓦楼三楼小礼堂。
5.笔试内容为专业综合知识,总成绩为100分。
(四) 面试
6.我院 /所成立2017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 ”专家考核组(不少于五人 ),成员由院/所区域经济学、城市与管理国防科组带头人,以及院/所相关负责等人组成。
7.面试时间.2017年12月28日-30日,面试地点:国定路777号上海财经大学红瓦楼236 会议室,具体分组面试安排附后。
8.面试总成绩为100分。面试时不分专业,集中统一打分。
9.每名学生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五)录取
10.院/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前确定当年分专业博士生招计划并对外公布。
2017年我院/所各专业博士生招计划为:区域经济学A组:7人;区域经济学B组农业经济学方向:3人;国防经济:1人;城市经济与管理:6人。以上名额包括硕博连读生。
11.所有考生按照笔试与面试加总后的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当年录取名额130%-150%确定最低分数线,高于的考生进入总候选名单。
12.各专业根据招生计划,对进入总候选名单的考按照报成绩从高到底排名,分专业确定拟录取名单。
13.导师确定将在尊重学生填报志愿的基础上,进行双向选择。
(六)未尽事项
14.本细则规定与其他未尽事项,以城市与区域科学院/财经研究所、上海发展研究院/自由贸易区研究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解释为准。
城市与区域科学院/财经研究所
上海发展研究院/自由贸易区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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