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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地区如何带好绿色发展的头
作者:万军 程翠… 文章来源:光明日报 点击数:1441 更新时间:2020-10-21 12:54:52

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格局新征程中,长三角区域肩负着率先实现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根本好转、推进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的重要使命,其发展必须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

1、为何选择在这里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

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共41个城市)水网发达、生态系统类型丰富、山水林田湖海具备,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强。这里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萌发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人心,“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谱写美丽中国建设新篇章,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生态城市、森林城市、环保模范城市精彩纷呈,“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全面推进,生态文化底蕴深厚。在长三角,空气、水、土壤污染联防联治联动机制逐步健全,区域污染防治协作机制不断完善,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显著,具备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的有利条件。

生态环境是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绿色发展是解决长三角区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之策。随着一体化发展进入新阶段,长三角地区需要紧扣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共同保护,以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为引领,把保护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突出位置,狠抓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率先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并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和美丽中国建设探索有益经验。

2、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凭什么成为核心之举?

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要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环境的需要。

长三角区域人口密集、资源开发强度大、城镇化发展水平高、开发历史悠久,生态环境面临一系列区域性、结构性突出问题:长江、淮河、太湖等流域系统性保护不足,部分地区生态空间受到挤占,生物多样性以及河湖水生态系统保护不足;沿江化工行业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守住环境安全底线的挑战大;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污染、尾矿库治理仍存在短板;区域资源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空气质量尚未达标,臭氧呈上升趋势,温室气体排放达峰压力大……聚焦2035年乃至更长时期建设绿色美丽长三角的战略目标,需要下更大力气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努力率先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的战略目标,努力建设具有先进水平的绿色低碳发展区,夯实区域绿色发展基础。

长三角地区山水相连、河湖相通、阡陌与共,具有区域性、系统性和整体性。与此同时,各地区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发展存在差异,生态功能定位和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也明显不同,应突破行政界限,从区域一体化保护入手,坚持共保、共治、共建、共享、共赢的基本理念,探索建立区域联动、分工协作、协同推进的生态环境共保联治路径。

在长三角,尤其需要强化生态屏障、生态空间、生态廊道的保护,维护区域生态安全体系。为此,一要以“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基础,加强三省一市协调联动,统筹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优化区域发展与保护格局。二要把保护和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突出位置,坚持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水”统筹,推动长江、新安江—千岛湖、京杭大运河、太湖等重点跨界水体环境治理,坚持陆海统筹,加强长江口—杭州湾、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三要坚持联防联控,强化长三角区域PM2.5与臭氧污染协同控制;在持续降低PM2.5的同时,加大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控制臭氧污染问题。四要加强机动车与船舶污染的协同管理,合力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开展一批城市和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控制,努力尽早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五要协同建立长江、海洋环境风险防范机制,共同制定分工合作、优势互补、统筹行动的共治方案,形成“1+1>2”的一体化共赢局面。

3、先行区建设需要哪些机制政策创新?

长三角地区改革创新意识强,生态文化底蕴深厚,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开展了大量的机制政策创新,取得了丰富经验和显著成效。作为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试验田,长三角地区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需要积极创新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强化科技与产业支撑,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健全和完善全方位的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随着区域性流域性生态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在大气、水污染防治的基础上,生态保护、固体废物处置处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风险防范等方面都需要加强区域协作。因此,需要优化调整现有大气污染和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建立覆盖全要素的协作机制,开创区域联防联控新局面。

健全生态环境市场经济机制。充分借鉴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经验,研究建立跨流域生态补偿标准和水质考核体系,推动建立太湖等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建立生态产业、排污权交易、绿色金融、资源有偿使用等补偿政策,推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引导、吸引和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依托已经落户上海的全国碳交易系统,完善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加强区域碳交易市场建设,积极推进和参与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工作。发挥上海金融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绿色信贷、保险、投资等,利用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带动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协同治理等重点项目。

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与引领作用。长三角地区科技创新资源丰富,集中了全国约1/4的“双一流”高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要充分发挥科技创新资源集聚优势。围绕长三角地区主要污染物成因与控制策略、跨界重要水体联动治理、低碳发展等跨区域、跨流域、跨学科、跨介质重点问题开展研究,加快推进污染防治科技创新研发,重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成果在区域的集成示范应用。统筹推进区域信息化建设,加强区域数据共享。整合区域科教、研发资源与产业力量,建成“政—产—学—研—用—金”深度融合的高水平生态环保科技协同创新平台,搭建科研院所和研发企业沟通的桥梁,探索环保科技成果转化新机制,做大做强区域环保产业。

紧扣“共同保护”要求,创新区域生态环境一体化监管。具体包括:统一规划管理,探索建立统一编制、联合报批、共同实施的生态环境规划管理体制,共同编制、共同批准、联合印发生态环境相关专项规划;统一标准管理,研究发布一批统一的环境管理技术规范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统一监测评价体系,进一步加强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等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加快推动生态环境一体化智慧精准管理;统一监督执法,共同组建生态环境联合执法队伍,打破行政壁垒,开展联合执法巡查。

 

(作者:万军 程翠云,分别系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总工程师、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政策研究所副研究员)

文章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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