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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部承接外资转移力度加大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949 更新时间:2010-7-13 18:49:11

中西部承接外资转移力度加大

    引导外资向内陆地区转移,将有效带动内地的工业化进程

    目前,财政部拿出18亿元资金,商务部正在建第三批内地承接沿海产业转移基地,也有媒体报道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将采取措施推进七个重点区域经济发展,同时制定优惠政策引导外资在重点区域内投资发展。

    “沿海地区面临劳动力成本的压力,成本优势弱化,引导外资向内陆地区转移,将有效带动内地的工业化进程,防止产业向国外转移。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济研究院院长桑百川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说。

鼓励向中西部增加投资

    工商总局划定的七个重点区域除了天津滨海新区、海南国际旅游岛、吉林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其余都分布在中西部地区,分别是关中天水经济区、甘肃循环经济示范区、安徽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新疆跨越式发展区域。

    此次重点区域的分布以中西部地区居多,主要缘于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区域分布不平衡,中西部地区总量比例仍然偏低,因而,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向中西部地区增加投资。

    “我国西部地区下个十年发展会更快,重庆两江新区和新疆地区是两个经济增长点,亚欧大陆桥贯穿甘肃、青海到新疆乌鲁木齐,跨度比较大,不仅辐射整个西部,还将带动中部地区发展,促进东中西部区域间的平衡。中国社会科学院区域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刘维新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截至2009年底,中国实有外商投资法人企业43.42万户,比10年前增长33.57%。西部10省区实有外商投资企业3.2万户,同比增长9.93%;中部9省市实有5.29万户,同比增长4.7%;东部12省市实有34.93万户,同比下降1.68%。

内地区域中心承接转移

    在世界经济复苏的背景下,中国政府提出要引导外资向交通运输状况大大改善的中西部地区转移和增加投资,加快提高我国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

    但内陆地区承接转移时,地方政府应严格限制两高一资企业转向内地,要选择具有相对优势的内地区域中心承接产业转移。区域中心交通便捷、劳动力资源丰富、产业配套能力较强,具有一定经济规模,无论从软件还是硬件都具有吸引力。桑百川对记者说。

    他还表示,内地在承接过程中要避免恶性竞争,区域要协调合作,政府要创造条件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办事手续,为外资投资企业创造良好的环境。

    “现在有些地方政府对外商投资企业有排斥,我们应该看到,世界上没有国家能替代中国劳动密集型产业的优势地位,应抓住机会推动沿海劳动密集型外商投资企业向内地转移。桑百川说。

利用外资推进产业升级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周伯华近日表示,要把利用外资同推动产业升级、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结合起来,支持外商以拥有知识产权的先进技术作价出资等方式进入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外商投资金融保险等生产性服务业及旅游等生活性服务业,推动利用外资从的根本性转变。

    今年以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先后制定支持区域发展的指导意见。3月份制定《关于支持吉林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发展的意见》,6月出台《关于支持服务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若干意见》。

    《意见》在鼓励外商投资的领域、产业侧重点等方面有所不同,但目标都颇为一致:为外商投资企业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例如,在东北老工业区,吉林省工商局采取服务大项目和重点企业若干政策措施支持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针对外商投资和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推进商标权质押、动产抵押、股权出质出资融资平台建设,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质押贷款时可优先办理。同时,对投资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的外商投资企业简化手续,鼓励外国投资者投资旅游产业,支持外国投资者在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依法开办广告企业。

    而在中国西部,新疆则支持各类主体加快发展,吸引外资以不同形式到新疆投资办厂,参与农业、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发展建设。支持放宽公司非货币出资方式,试行以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增加公司注册资本,试行以矿业权出资设立公司或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支持企业依法以商标质押获得借款。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文章录入:rongyizhong    责任编辑:rongyiz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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