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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准入、R&D激励与高新技术行业社会福利最大化
作者:李停 文章来源:区域经济评论 点击数:1338 更新时间:2019-10-23 11:59:40

作者简介:李停,男,铜陵学院经济学院教授,经济学博士(铜陵244000)。

 

一、文献评述

创新是一国经济增长的发动机,从长期来看,也是增进社会福利的源泉。如何营造有利于创新和技术进步的市场环境,权衡静态效率和动态效率,历来是产业组织学界争论的理论焦点。Schumpeter强烈反对将资本主义的繁荣完全归功于竞争越充分越有效率的新古典经济学观点,主张市场集中和垄断势力为大企业从事技术创新活动提供产业组织环境。作为理论回击,Arrow在标准的新古典分析框架下,证明竞争比垄断市场更能激励企业从事R&D活动,学术界称为“Schumpeter-Arrow”之争。此后,研究市场结构、企业规模与创新激励、创新产出关系的文献如雨后春笋,学者们试图为“Schumpeter-Arrow”之争寻求经验支持,但至今仍未形成共识。Kraft和吴延兵的研究支持熊彼特观点,而Nichell、寇宗来等则找到了竞争强度和R&D激励正向关系的经验支持。在产业组织意义上,“Schumpeter-Arrow”之争本质上是创新动力和创新能力之争,其背后是社会面临静态效率和动态效率矛盾时如何权衡抉择的问题。

对“Schumpeter-Arrow”之争的过往研究存在以下两点不足:一是将市场环境视为外生变量,包括R&D在内的技术创新活动不会改变市场结构,以此为前提建立计量模型,检验各种市场结构变量与R&D投入、产出变量间是否存在系统性联系。新产业组织理论强烈批判将市场结构视为外生的传统产业组织观点。2005年,诺贝尔奖得主Schelling认为,企业为提高其未来利润流,会利用包括R&D活动在内的各种策略性行为改变它所处的市场环境。重大技术进步常常伴随着技术范式的转变,产业中的市场份额会迅速转移,颠覆在位主导性厂商的市场支配地位,市场结构始终在不停地动态调整之中。20世纪70年代兴起的新产业组织理论突破了新古典经济学的完全信息和静态的分析范式,重点研究不确定条件下企业行为及企业间的动态竞争关系。新产业组织理论模型中,行业均衡企业数量以及市场结构是企业间(包括潜在进入者)追求利润最大化、进行策略互动博弈均衡的内生结果。二是跨部门大样本经验研究无视产业间异质性的存在,尤其是各产业技术进步对R&D活动的敏感性不同,即技术机会的差异性。实践中,传统工业行业技术机会相对较小,创新活动具有连续性和可预见性,企业竞争更多呈现出为市场份额而战的“市场内竞争”(competition in the market)形式。与此相反,创新型行业技术机会丰富,创新活动具有跳跃性并常常伴随着技术范式的转移,企业竞争转变成为生存而战的为市场竞争competition for the market)形式。

高新技术行业的国际竞争决定着一国未来的兴衰荣辱,其行业产业组织运行绩效也备受学界关注。科学技术部《国家创新指数报告2016—2017》显示,中国高新技术行业创新能力稳步上升,国家创新指数排名提升至全球第17位,距离美国领衔的创新国家第一集团仅两位之差,创新能力持续领跑金砖国家。高新技术行业快速发展的原因是:一方面,国家近年来不断加大对高新技术行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减少审批程序,加快关键领域改革,营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另一方面,国家清理了不利于民营资本和外资进入新兴产业的准入条件,努力培育出由高端产业引领,具有创新发展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行业集群。2013年,为鼓励个人创业,提升高新技术行业创新能力,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公司法》修正案,甚至取消了高新技术企业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全部使用技术出资也成为现实。

正是在这样的政策环境和舆论导向下,加之长期以来“竞争越充分、越有效率”的新古典思想仍禁锢着人们对市场准入、竞争和社会福利的理解,当前在中国学术界普遍存在一种理论上的认识误区,认为高新技术行业需要降低市场准入标准,鼓励进入,才能促进技术创新、增进社会福利。毋庸置疑,降低市场准入标准鼓励更多企业进入,有利于高新技术行业实现拍累托最优意义上的静态效率。但问题在于过度进入市场集中度降低,无论是企业从事R&D活动的能力降低,还是专利保护难度上升,都会有损高新技术行业的动态效率提升。高新技术行业技术机会丰富,动态效率对社会福利的相对影响或许更加重要,这使得我们有理由质疑“降低高新技术行业市场准入标准,鼓励进入,就能促进创新、增进社会福利”的传统观点。

本文关注市场准入标准、R&D激励和高新技术行业的社会福利最大化问题。鉴于传统产业组织经验分析的不足,本文基于新产业组织理论建立Cournot模型,推演自由市场、进入壁垒等市场组织形态下的均衡结果,并对比计划最优情形,以揭示其背后的社会福利含义。关注的焦点问题是:自由进入是否会导致福利偏离最优水平,这种偏离会不会在不同行业间存在差异?行业是否存在社会福利最大化所谓理想的企业数目,如果存在,其影响变量是什么?高新技术行业理想的企业数能否通过自由进入实现?

本文应用新产业组织理论方法构建Cournot模型考察企业R&D博弈过程,沿袭新古典经济学的均衡分析和最大化假设,并在模型中引入技术机会变量,以此奠定市场准入、R&D激励和行业社会福利最大化关系的理论基础。

二、结论和政策启示

从经济学一般意义上讲,社会追求福利最大化是通过静态效率和动态效率的提升来实现。如何营造出社会福利最大化的产业组织环境备受理论界关注,但遗憾的是,二者实现的市场结构相背离。静态效率追求分散市场,帕累托效率在充分竞争中才能实现;而动态效率需要产业适度集中,技术创新和扩散才更容易进行。本文应用新产业组织理论建立Cournot模型,通过自由市场、进入壁垒和计划最优三种情形下均衡的比较,在统一的分析模型中权衡静态效率和动态效率。研究发现:自由进入并不能自动实现社会福利最优,且技术机会系数越高的行业偏离越严重;理论上行业存在一个最优生存企业数,社会的福利损失降到最低;理想的企业数与行业技术机会系数高度相关,理论和高新技术行业实践都证实自由进入企业数超过最优生存企业数。论文研究结论对中国高新技术行业的市场准入和竞争政策的制定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

第一,要摒弃“降低高新技术行业市场准入标准,鼓励进入,就能促进创新、增进社会福利”的观点。市场准入标准,是有关国家政府准许公民和法人进入市场,从事生产经营的条件和程序的各种制度和规范的总称,包括主体资格、注册资本、环保标准、安全标准和技术标准等。市场化改革取向要求高新技术行业在主体资格上清理不利于民营资本进入高新技术行业的准入条件,取消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这些都沿着正确方向的举措。但借此认为任何场合都要降低高新技术行业的市场准入标准就十分武断,论文研究已经表明,自由进入会严重损害高新技术行业的动态效率。具体而言,环保和安全标准应实行“一票否决权”,不存在降低标准触及政策红线的问题。当前中国高新技术行业在技术标准上普遍存在标准设置太低问题,这最终会事与愿违,损害高新技术行业的良性发展。“穿新鞋走老路”骗取国家对高新技术行业的扶持资金时有发生,正是市场准入技术标准偏低造成的不良后果。

第二,要摒弃“竞争越充分越好”的竞争理念。“竞争越充分越好”的理念仅适用于成本驱动的传统工业经济,与创新驱动的高新技术行业现实并不一致。诚然,行业自由进入有益于静态资源配置效率的提升,但不利于企业从事R&D激励。产业分散、集中度偏低一直是困扰中国高新技术行业发展的症结。过度竞争和产业分散直接导致中国高新技术行业的创新投入强度和创新绩效亟待提高。2016年,中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D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为0.77%,仅比2000年提高0.2个百分点;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为11.9%,仅比2000年提高0.8个百分点。在高新技术行业中,由于竞争的性质、效应与成熟的工业经济十分不同,传统的竞争模型在此应用十分有限。根据西方国家实施竞争政策的传统经验来建立中国的反垄断和竞争政策,有可能忽视高技术的产业背景,损害中国处在幼稚状态的高技术产业的健康发展。这是制定高新技术行业竞争政策时必须要审慎的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

第三,高新技术行业市场准入标准要根据行业特征分类制定,切忌标准“一刀切”。同样是高新技术行业,其技术机会系数也有高低之分。论文中心结论是,产出对技术进步更敏感的高新技术行业更有必要实施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社会从中也更能获得社会福利提升。对于技术机会系数很小的高新技术行业,如医药制造、仪器仪表制造,应该适度降低市场准入标准,甚至完全放开。由此给行业带来的静态效率损失并不严重,相反行业却能从充分竞争中获得静态效率提高;而对于技术机会系数很高的高新技术行业,如航天设备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应该提高市场准入的技术标准以限制进入。由此可能会失去部分静态资源配置效率,但动态效率的增进却是多倍的。唯有这样,静态效率和动态效率才能权衡。

第四,政府要善于使用市场准入标准工具,充分发挥在高新技术行业选择和培育中的引领作用。必须清醒看到,目前中国高新技术行业发展相匹配的市场机制还未最终形成,互联网金融、跨境电子商务、新能源等产业依然运行在传统运行监管体制之下,与之相匹配的创新型政策环境亟待完善。高新技术行业发展的重点并不仅仅是做大,更不是盲目的数量扩张,而是要有自己的核心技术。要彻底杜绝“穿新鞋走老路”现象,政府必须善用市场准入标准工具,充分发挥在高新技术行业选择和培育中的引领作用。具体而言,高新技术的遴选和标准制定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基础性、公共性和战略性。当然,在支持哪个潜在“成功者”的问题上不能用政府的判断来取代市场,对高新技术行业的遴选,既要立足市场又不能过于依赖市场。

 

本文节选自《区域经济评论》2019年第5

文章录入:zhouying    责任编辑:zhou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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